探視權定義,何謂探視權?
探視權意思是當父母離婚後,未與孩子同住之一方享有會面交往的權利,雙方可自行協議或經法院判決來決定孩子之監護權人或擔任共同監護中之主要照顧者,不論由哪方取得孩子監護權,非擔任孩子主要照顧者即享有定期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
原則上探視權主要是父母之一方與孩子所擁有親子互動的權利,只不過每個家庭狀況有別,雖民法規定並不包含未與孩子同住者之家人與孩子共度天倫之樂的權利,但雙方仍得自行約定孩子探視方式。
注意:探視權行使須至孩子成年
民法規定父母行使親權須至孩子屆滿成年,縱然探視權無一定年限,但通常也能享有至孩子成年為止。
小孩探視權統整篇,快速導讀區
律師談探視權,告訴你離婚後探視權注意事項,以免落入雷區。當孩子與監護方(主要照顧者)同住,但對方頻頻阻攔不得探視孩子時,探視方除了心急如焚外,還能做些什麼呢?
為避免雙方日後爭執不斷,以致孩子心裡積累負面情緒,影響身心發展,在離婚時能先約定好會面交往方式及內容,彼此依照協議內容進行,將減少孩子因父母離異所受傷害,以下就讓最佳律師來為您說明探視權定義、探視的意思與行使吧!
各種小孩子探視權態樣
探視權態樣眾多,以下帶您了解各種案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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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拒絕探視
親子關係是生命中重要的人際關係之一,縱使父母離異,對孩子的愛與關懷也不能因此減少;孩子只有在父母雙方的關懷照顧下才能快樂成長,任何一方都不能缺席。不論孩子最後是父母共同監護或其中一方單獨監護,探視權都是婚姻協議中相當重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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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時間
近年來離婚率急升,而仳離的結果往往會嚴重波及探視子女的親權,離婚父母無法探視孩子的事件也是屢見不鮮,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時間及方式如何訂定較能保障自身親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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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過夜
探視權一定要過夜嗎?探視權可以讓探視者帶過夜嗎?當然也能選擇探視權不過夜,只要離婚兩方決議好就可以囉!不過如何約定探視權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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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探視權
立法者在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下,認為父母離異時會對孩子的成長階段造成莫大影響,為保障孩子而有探視權產生,這並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於孩子日後人格發展亦有利,因此欲終止探視權並非可隨意決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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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探視權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養及保護的義務,也就是父母在孩子成年以前必須履行扶養義務,當雙方離婚,孩子監護權交由其中一方管束,另一方即享有探視權,為任何人皆不可剝奪的權利,若想放棄監護權...
more 放棄探視權 -
探視權強制執行
當子女被照顧方洗腦導致拒絕探視權,或子女不願意接受探視,是否能探視權強制執行?律師建議發生這種情況首先與子女溝通協調,了解子女內心想法,而非以強迫方式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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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視權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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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視權調解與約定方式
孩子是每位父母的心肝寶貝,即便雙方婚姻無維繫可能使家庭生活方式改變,但一定私心希望自己與孩子相處時光能多一些,只不過讓孩子於成長過程中適應過度變動的生活顯然不合適,若孩子一天在父親家、一天在母親家,將使孩子深感不安。
因此雙方可約定固定於每月單周或雙周假日讓未與孩子同住之一方享受親子互動,其餘國定假日或特殊節慶兩邊可溝通分配孩子的探視方式,協議探視權方式有以下兩種:
私下協議
雙方私下協議達成共識後須立定協議書,以防日後爭議不斷。
法院調解
若彼此態度強硬,誰也不肯讓步,這時僅得由法院判決孩子會面交往方式。
建議未與孩子同住者應對訴訟前可先法律諮詢家事專業律師,擬定完整訴訟策略,以捍衛自身權益。小孩探視權約定要白紙黑字寫下嗎?
關於孩子會面交往方式建議父母協議後留下文字紀錄,避免口說無憑,若爾後發生違反約定情形時,還能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探視權次數、時間該如何約定?
探視權過夜可以嗎?相信是多數父母所遇難題之一,因探視權機制為立法者顧及未與孩子同住者之心情和孩子身心健全發展所設置,當然不侷限是否過夜,經雙方協議即可進行。
彼此可依自身工作時間、家庭環境等因素考量,得約定為每月單或雙周的星期幾進行探視,例如:每月第二周及第四周星期六上午9點起至星期日下午8點止,固定探視時間,避免探視日期之不確定性造成孩子須不斷適應變動。
探視權約定注意事項
- 白紙黑字寫下
- 固定探視時間
- 考量雙方條件
- 顧及子女感受
時常聽聞父母因孩子會面交往方式約定太過空泛而造成許多困擾,例如父母和平離婚,不想因此剝奪探視方與孩子相處時光,或覺得協議太麻煩的情形下,而約定得隨時探視,然協議過於空泛將致困擾甚多,且雙方工作與生活模式不同,鑑於雙方未立下會面交往準則,監護方也無從調整。
建議父母於約定孩子探視方式時,先尋求家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避免協議空洞,難以保障自身權益,當約定事項明確完整時,能大幅減少日後彼此產生爭執,不論是父母或孩子皆十分樂意配合進行探視。
小孩探視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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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被剝奪怎麼辦?
當未與孩子同住者欲進行探視卻遭監護方百般刁難時,探視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此後雙方務必按照裁定內容進行,一旦發生違反情事,他方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保障雙方權益,若監護方仍態度強硬,後續法院將處以怠金,促使監護方履行裁定內容,不再剝奪探視方享受親子互動之權利。
分居未離婚也可以約定探視權嗎?
可以的。若夫妻分居長達六月以上,雙方可約定孩子探視權進行方式,讓孩子與父母雙方皆能保持聯繫、維持感情,不論是父親或母親都不該以非正當理由拒絕未與孩子同住者行使探視權,將對孩子身心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探視權更改怎麼做?
若父母因時空、環境變遷無法沿用舊有探視方式,不得因此終止探視權,雙方可自行協議變更會面交往約定,也得再次聲請調解或法院裁定,重新調整孩子探視權配合內容。
放棄探視權,之後可以再要求探視嗎?
可以。立法者為保護孩子不與雙親分離,於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前段規範內容為:「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即便未與孩子同住者曾拋棄探視權,但不因就此失去探視孩子的權利,得隨時要求監護方恢復探視。
行使探視權孩子不願意,可以取消嗎?
沒給扶養費還能探視孩子嗎?
可以的。探視權為降低孩子遭遇父母離異所產生之傷害和維繫孩子與未同住一方情感,不僅是父母的權利,對於孩子成長發展更是重要調劑,不得任意剝奪。
法院固然不強求父母須為孩子維持婚姻關係,卻十分重視未成年子女成長最佳利益,後續監護方則可能因惡意禁止探視方進行孩子會面交往而失去監護權。
雖身為父母,扶養孩子為法定義務,但扶養費給付與否不該作為探視孩子之衡量標準,且監護權人若阻攔另一方探視孩子,使孩子缺失應得父母愛,為非善意父母,後續可能遭探視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並以此作為爭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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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是離婚夫妻最常面臨的問題之一,有鑑於每個家庭環境與孩子需求不同,專業律師建議雙方約定探視權進行內容時務必留下文字紀錄,以防爾後發生爭議時束手無策無從調整,若雙方苦惱於協議方式不知該如何約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可先尋求家事專業律師協助,了解探視內容能約定之範圍及程度,避免協議過於空洞而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