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關係一旦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的正常朋友界線,對婚姻有不忠之情事發生,而危害夫妻婚姻關係經營者,即為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提告的時效自元配知悉另一半外遇之2年內或侵權行為發生10年內得提起訴訟,請求非財產上相當之賠償,意即精神慰撫金。
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除受各管轄法院案件數量及辦理排程影響外,案件本身的複雜程度,以及證據資料多寡都會牽涉侵害配偶權上訴的處理速度。
另外,若雙方能在進行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前,以調解方式達成共識,亦得避免訟累,因個案狀況不同,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並無一定處理時間。
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民刑事通常程序須於一年四個月內判決,因此最慢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能夠於一年四個月內取得訴訟判決。
根據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害配偶權時效為知悉2年內或侵權行為發生10年內,意即元配在知情配偶有外遇情事時之2年內,或雖不知情但配偶外遇尚未超過10年,始得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
侵害配偶權訴訟並沒有限制次數,即便提告判決後,若後續有其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新發生之侵權事證,均可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求償,但針對同一侵權事實不得再次提告。
進入侵害配偶權訴訟可以分為以下3個步驟,接著為你說明、解釋。
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將被告者之身分資料清楚寫下,並準備充分之證據,撰寫書狀遞交至民事法院提告。
惟書狀是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的重要文件,對於內文撰寫與證據整理,勢必得耗費一番工夫,建議可請專科家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避免格式不合法或內容不當被法院駁回。
在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程序進行前,法院通常會安排調解庭,給予雙方坐下來協商的機會,此時可以提出求償條件與被告溝通。
若兩方達成共識、調解成立,則法院將作成調解筆錄結案,且調解筆錄與判決同一效力,後續若被告無履行和解條件,得聲請強制執行。
若雙方於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則交由法官進一步審理判決。
此時雙方將對於侵害配偶權之證據資料、賠償金額進行一番答辯主張,只不過影響法官心證非容易之事,建議還是請家事專門律師協助評估狀況,並擬定合適策略,以爭取理想的賠償金額。
「證據」是審理侵害配偶權之重要判斷依據,藉此評斷雙方之主張說詞是否合理,亦是影響判決結果之因素。
侵害配偶權訴訟的證據,須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曖昧、交往行為,雙方已違反一般社會通念所認定之普通朋友界線,例如:鹹濕對話、親密合照等等,都可成為侵害配偶權起訴證據。
因為社會文化較為保守,對於元配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較為困難,因此有不貞蒐證權之保障,只不過此為重要訴訟策略,該如何運用,建議先與民法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並進一步針對案件資料擬定合適策略。
因每個案件的侵害配偶權狀況不一,所以並沒有一個固定的侵害配偶權訴狀範本可複製或參考,但以下為你列出侵害配偶權訴狀中應當記載或提及之內容。
侵害配偶權係指配偶之一方與外遇對象共同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關係,因此元配得提起訴訟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以下為你舉例一侵害配偶權之判決,讓你可以更了解。
沈男與妻子共同經營咖啡廳,某日妻子透過店內監視器發現丈夫和第三者梁女在咖啡廳內親熱,原來梁女在四年前至咖啡廳光顧後,在明知沈男係已婚之人之情況下,仍與沈男有按摩、親吻、擁抱、親密出遊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程度之舉止。
兩人親密交往約兩年的時間,遂元配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告梁女,最終一審法院認為,沈男和梁女之交往行為足以破壞沈男和妻子婚姻關係之信任,梁女應賠償元配35萬元。
一般法院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會斟酌個案侵害之嚴重程度,以及評估雙方之社經地位和婚姻關係狀況,以認定精神賠償金之數額,因此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並沒有一定的答案,常見之精神賠償金額約40至60萬左右。
當侵害配偶權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破壞婚姻關係之情事發生,或是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侵害他人隱私權之方式取得證據,法官得不予採用,等同於該證據並無證據能力。
另在某些狀況下,侵害配偶權裁判上訴中,法官可能判決對方不須賠償,以下為你說明。
每位律師根據案件委任範圍有不同報價方式,且案件複雜程度與律師背景經歷均會影響委任費用報價,若準備好證據資料卻不知該如何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時,得先向侵害配偶權之專科律師進行當面諮詢。
在諮詢過程中不僅能了解律師對於案件的初步看法與分析,亦得清楚委任報價,藉此評估律師處理方向與費用是否符合心中所想,再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委任事宜。
對於夫妻間的問題,並非以訴訟的方式能全然處理,且彼此決定結為連理,一路走來必定不容易,若元配對於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心存猶豫,建議可先以調解的方式來進行協商。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請家事專門律師介入協助,可以降低雙方摩擦,以理性談判方式達到最佳利益。
當協商不成進入訴訟時,處理細節繁多,除針對證據部分補充說明,亦得對於被告方答辯內容加強主張論點,有民事律師提供輔助,不僅能減少不熟悉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流程的問題,亦能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