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定義與規定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經大法官釋憲後,已從109年5月29日起失效,配偶與他人性交行為在刑事方面失去得以懲罰之規範,而侵害配偶權定義不單是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如此狹隘。
當配偶與他人交往程度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接受之範圍,即有侵害配偶權成立空間,此時元配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向外遇之一方及配偶出軌對象請求損害賠償。
侵害配偶權要件與法律規定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侵害配偶權認定,如何構成?
立法者為保障人民婚姻及家庭生活美滿,特制定當配偶權遭受侵害時,元配可尋求之法律途徑,而侵害配偶權的情況該如何認定呢?只要配偶與他人交往關係以致於破壞元配婚姻共同生活幸福、圓滿之程度。
不論是雙方在對話紀錄當中互有親密暱稱,例如:寶貝、老公/老婆等,或者兩人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行為舉止,皆有侵害配偶權成立之可能。
侵害配偶權6大重點,快速看!
侵害配偶權案例分享
小明與小美分別是大學教授、高中老師,兩人在就學階段是人人稱羨的班對,未料在步入社會工作數年後,兩人感情已不如結婚時堅定...
某天小美於無意中發現,小明和實驗室助教關係不像是師徒般單純,也從其他學生口中得知兩人互動十分親密,小美既傷心又氣憤,決定開始蒐證並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
侵害配偶權相關訴訟,了解更多
夫妻之一方與他人相處舉止逾越,進一步發展不正常關係,即侵害配偶權,後續可依循民事訴訟流程向對方及其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接著來了解還有哪些侵害配偶權的相關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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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賠償
一旦達到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之程度,即為侵害配偶權,後續元配將可依循民事訴訟流程向另一半及其外遇對象請求相當之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more 侵害配偶權賠償 -
侵害配偶權訴訟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元配若要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須先遞交民事起訴狀至法院,當法院受理案件後,即會分配案件給承辦法官,而法官視書狀內容和雙方情況決定是否先安排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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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離婚
若在離婚後發現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另一半就有外遇行為,仍然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證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已有實質外遇行為,若是在離婚後對方無縫接軌,但沒有證據能證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就出軌,則無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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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和解
侵害配偶權在進入正式訴訟程序前,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庭給予原告與被告和解的機會,若不想進入漫長及複雜的訴訟中,被告可以在調解庭時與對方達成侵害配偶權和解,但若想達成和解,被告需要承認有外遇事實以及賠償一定金額的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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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法律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經大法官釋憲後,已從109年5月29日起失效,配偶與他人性交行為在刑事方面失去得以懲罰之規範,而侵害配偶權定義不單是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如此狹隘。當配偶與他人交往程度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接受之範圍,即有侵害配偶權成立空間,此時元配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向外遇之一方及配偶出軌對象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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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證據
在元配蒐集證據同時也可能侵害他人隱私權,有涉及刑事妨害秘密罪之情形,建議請律師協助評估證據是否得於訴訟中使用,在衡量比例原則及證據取得的合法性之下,有無主張不貞蒐證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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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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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侵害配偶權訴訟注意事項
是否發生性行為
民事侵害配偶權認定標準較刑法通姦罪來得彈性,並非須以性交行為發生有無作為成立要件,提告證據力相對沒那麼嚴謹,惟社會文化及道德觀念影響,外遇行為仍不被大眾所接納,大多會受到當事者遮掩保護,因此元配在證據蒐集上存在一定困難度。
證據取得的合法性
在元配蒐集證據同時也可能侵害他人隱私權,有涉及刑事妨害秘密罪之情形,建議請律師協助評估證據是否得於訴訟中使用,在衡量比例原則及證據取得的合法性之下,有無主張不貞蒐證權的空間。
元配須提出得以證明配偶權確實受到侵害之證據,例如:雙方曖昧對話紀錄、牽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證明元配若要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須先遞交民事起訴狀至法院,當法院受理案件後,即會分配案件給承辦法官,而法官視書狀內容和雙方情況決定是否先安排調解。
雙方達成共識
若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已達成共識,待法院作成調解筆錄後,日後雙方依和解條件履行即可。
雙方無達成共識
若在調解程序中,雙方要求條件差距過大,經調解委員努力下,仍無法促成調解成立,後續將由法官進行審理。
建議先行法律諮詢後委託律師先依個案狀況評估合理賠償金額、證據使用合法性,擬定全盤訴訟策略,以捍衛自身權益,避免在訴訟攻防戰中,錯失主張權益之機會。侵害配偶權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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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效多長?
夫妻婚姻關係成立後,雙方即受有配偶權保障,民法規範之身分權有數種,配偶權為其中之一。然而配偶權遭侵害屬於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97條第一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意即元配須於知悉另一半外遇時起2年內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一旦罹於侵害配偶權時效,後續提告可能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若元配知悉另一半外遇時,侵害事實已發生超過10年,按法律規定,元配則不得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侵害配偶權是外遇之一方與出軌對象共同為之侵權行為,兩人須為元配之配偶權所受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元配可自行決定要同時提告兩人,或僅對其中一方提起訴訟求償。
然而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費用會綜合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元配因配偶權侵害而承受痛苦之程度等因素評估,若外遇之一方與出軌對象已發生性行為,對元配所造成傷害甚重,求償金額相較於單純牽手、擁抱會來得高,而實務上對於精神慰撫金之計算並無固定方式,侵害配偶權賠償數額尚須依個案狀況而定。
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第三者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為配偶與外遇對象共同實施之侵權行為,元配得決定單獨提告配偶或外遇對象,亦或一同提告兩人請求損害賠償。
侵害配偶權會留下前科嗎?
當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後,面臨婚姻遭人介入時,元配僅得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被告請求精神慰撫金,惟侵害配偶權屬民事範疇,縱然法院判決須負擔賠償,亦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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