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洗錢罪刑期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若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若洗錢罪判刑超過6個月,需入獄服刑。
洗錢簡單來說是指把非法手段取得之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匿所得來源,使檢調機關難以追查並使資金看起來為合法所得,為遏止這類洗錢漂白行為,且為穩定金融秩序,立法者訂立了洗錢防制法加以規範,以下帶你來了解洗錢防制法刑責以及洗錢罪關多久!
所謂洗錢,是指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所得,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私下操作,使不法所得看起來是合法資金,以逃避檢調機關追查的行為。因此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使金流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所規範洗錢罪有兩種,一般洗錢罪及特殊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所規範的屬一般洗錢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三種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種情形包含:
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行為,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是指下列行為:
洗錢罪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洗錢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有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具體作為外,尚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掩飾或隱匿其財產或利益來源與犯罪之關聯性,使其來源形式上合法化,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犯罪意思。
當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時,主觀上如果有幫助洗錢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可能會成立幫助詐欺罪。而在舊洗錢防制法的架構下,並不會認為另外構成洗錢罪,但在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有不同的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行為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非屬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稱之洗錢行為,不成立同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正犯;
但若行為人主觀上認識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應論以幫助犯同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洗錢判多久?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洗錢罪刑期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若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若洗錢罪判刑超過6個月,需入獄服刑。要注意的是,洗錢罪即使判決結果低於6個月有期徒刑,亦不得易科罰金,仍有入獄服刑之風險。
洗錢防制法刑責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提供帳戶會被論以幫助犯,而大多數的當事人被詐騙集團用各式理由哄騙後交出帳戶,因帳戶被利用而身陷詐欺案件。
實務認為交付帳戶的人可能具有「未必故意」;未必故意是指可以預見犯罪的發生,卻仍然去做犯罪行為,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因此需積極舉證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主張本身無主觀故意之犯意,建議遇到人頭戶案件時,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當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使用,且認識到帳戶可能會被拿去收受、提領犯罪所得時,通常實務會認定同時成立「幫助詐欺罪」與「洗錢罪」,而依刑法規定會兩條罪名會從重處斷,也就是依洗錢罪來處罰被告。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名最高本刑事7年,依刑法規定,法院是不得諭知易科罰金,因此判的再輕,即可能還是需要面臨牢獄之災,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降低訴訟傷害。
當收到洗錢防制法警局筆錄通知,若通知書有註記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時,即可能是被以嫌疑人身分傳喚,建議收到通知時,先法律諮詢專業律師並請律師陪同到場,避免筆錄時說錯話或答辯方向錯誤,導致影響後續訴訟結果。
洗錢防制法刑責緩刑適用的對象是所犯之罪判決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並且無前科,或雖然有前科,但已執行完畢且5年內未再故意犯罪之人,緩刑讓被告還能保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是針對犯行較輕微的案件,為了讓被告能更好的改過自新、重新回歸到社會中所訂的制度。
通常法官會依案件情節、犯後態度、犯案動機、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綜合評估後決定是否給予緩刑判決,若遇到洗錢罪想爭取緩刑,建議委由專業刑事案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並協助與被害人協商達成和解,增加爭取緩刑機會。
但要注意的是,每個案件狀況不同,是否需要走和解認罪建議尋求專科律師協助評估分析案件後再進行,以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