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定義:什麼是洗錢罪?
綜觀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定之洗錢行為,皆明確定義行為客體為「特定犯罪所得」。由此可知洗錢行為須具備「存在前置犯罪」與「洗錢客體源自該前置犯罪」兩要件,才能確立為洗錢罪。
如果未發現前置犯罪或無法將可疑資金與前置犯罪產生聯結,將難以構成洗錢罪,使洗錢防制之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立法者新增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特殊洗錢罪」,處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取得可疑金流之行為,並且不以「存在前置犯罪」或「洗錢客體源自該前置犯罪」為要件。
洗錢是什麼意思?
你有聽過洗錢罪嗎?絕大多數犯罪均和「錢」有關,例如詐騙、販毒、非法賭博或各類金融犯罪等等,如果想要使用這些犯罪的不法利益,犯罪者須透過洗錢管道漂白贓款才能享有其犯罪所得,洗錢即是用來掩飾這些犯罪所得來源的過程。
簡單來說,洗錢就是指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將所獲取的所得,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私下操作,使不法所得看起來是合法資金,以逃避檢調機關追查的行為。
一般洗錢罪與特殊洗錢罪怎麼分?
一般洗錢罪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是指以下行為:
-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特殊洗錢罪
依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三種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明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種情形包含:
- 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 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 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的洗錢防制程序。
快速了解洗錢罪導讀區
洗錢防制的目的在於遏止犯罪者利用洗錢管道漂白黑錢,或是將其非法取得之錢財合法使用,以躲避執法機關追查,甚至是將犯罪所得再次利用於犯罪。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使金流透明,是洗錢防制法存在的主旨。
洗錢特徵與構成要件有哪些?
洗錢主要是在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並掩飾犯罪所得來源或去向,藉由洗錢行為(例如:經由各種金融機構或其他交易管道),以便合法使用其非法取得之錢財而藉以逃避詐欺洗錢罪的追訴、處罰。
洗錢罪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
洗錢罪之成立,包含行為人在客觀上有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具體作為。
主觀構成要件
同樣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掩飾或隱匿其財產或利益來源與犯罪之關聯性,使其來源形式合法化,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
被懷疑洗錢,律師建議怎麼做?
盡早聯繫刑事專門律師
妥善保留相關的對話紀錄或證據
涉及詐騙洗錢案的刑責是?
詐騙洗錢案的刑責
在洗錢案中犯罪行為人的類型可分為「正犯」或「幫助犯」,正犯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主體,也就是親自實現犯罪的人;幫助犯是指幫助正犯完成犯罪,但沒有實行犯罪構成要件的人。
洗錢判多久?以下將分別說明洗錢行為者、幫助洗錢者的刑責各為如何。
洗錢行為者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幫助洗錢者
依刑法第30條第2項:「洗錢罪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以人頭戶案件為例,若明知帳戶有可能會淪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依舊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協助詐騙集團行騙得逞,此行為即可能構成「幫助犯」。
提供人頭帳戶就構成洗錢罪嗎?
詐騙集團氾濫,人頭戶洗錢罪案件更是層出不窮,當帳戶提供者有認知到,該帳戶可能會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犯罪工具,仍交付帳戶時,即可能會成立幫助詐欺罪。
最高法院大法庭也認為,單純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予不認識之人,非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稱之洗錢行為,不成立洗錢罪;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仍基於幫助之犯意而提供,即可構成洗錢罪的幫助犯。
常見的洗錢詐欺手法有哪些?
台灣常見的洗錢手段有哪些?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洗錢詐欺手法:
洗錢手法一、存入不同帳戶
將不法資金拆成若干份,存入不同帳戶中(通常為不同人名下),再以匯款、轉帳等等方式,把錢轉入自己名下。
洗錢手法二、空殼公司
開立數家空殼公司,該公司通常沒有實際業務,和其他公司之間雖然有交易,但並沒有真正的貨物或服務交流,透過這些虛假交易,不法資金在不同公司間轉移,最後轉入犯罪者手中。
洗錢手法三、高價值資產
使用非法洗錢取得的金錢購買高價值資產,例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等,再將其轉賣到市場,藉此將收入合法化。
洗錢手法四、人頭戶及車手
目前最興盛也最常見的洗錢手法不外是利用人頭戶及車手,將不法資金匯到不同帳戶,再由車手提領以製造金流斷點,始執法機關難以追蹤。
洗錢罪操作手法與陷阱
洗錢的方法非常多樣化,但整體可以再分成洗錢的三階段來說明,分別為處置、多層化和整合。
處置
將非法所得滲入合法的金融體系。
多層化
透過複雜的交易及商業手法,把之前存入金融體系內的非法資金,轉換成其他形式,使來源難以追查。
整合
資金再次進入一般金融系統,並裝作是從合法商業活動取得的收益。
目前最興盛也最常見的洗錢手法不外是利用人頭戶及車手,將不法資金匯到不同帳戶,再由車手提領以製造金流斷點,始執法機關難以追蹤。此手法需要大量帳戶及人力才能完成洗錢過程,所以造成許多詐騙集團先去詐騙他人,使其交付帳戶或成為車手,讓許多人不慎墜入洗錢陷阱,成為洗錢幫兇!避免踏入詐騙洗錢危機中,以下為常見的洗錢陷阱。
提供帳戶
提供自己銀行帳戶給予他人使用。
替他人開戶
替他人開立銀行帳戶。
打工車手
打工做車手,幫忙領錢。
洗錢罪常見FAQ
為什麼關於洗錢罪的說法眾說紛紜?了解更多詐欺洗錢罪刑責、舉發相關資訊。
發現洗錢詐騙可向哪個管道舉發?
如發現有可疑洗錢詐騙情資,可準備相關事證向警政署反詐欺專線165通報,提出檢舉或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詐欺洗錢。
洗錢罪初犯被抓,判刑關多久?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有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名最高本刑是7年。依刑法規定,法院不得諭知易科罰金,因此即使是洗錢罪初犯,洗錢被抓後還是可能需要面臨牢獄之災,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降低訴訟傷害。
涉及幫助洗錢罪如何尋求協助?
台灣詐騙手法日新月異,為遏止詐騙歪風,實務上審理詐欺及洗錢案件也逐漸嚴厲,若不慎涉及幫助洗錢者,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訴訟空間及擬定訴訟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避免處理不慎須面臨牢獄生活。
台灣洗錢案例:洗錢手法大公開
以下將分別提供洗錢行為者、幫助洗錢者的案例,讓民眾可以對於台灣洗錢手法更加了解並遠離!
一般洗錢罪
阿雄從小在鄉下長大沒讀什麼書,來到都市想找一份工作,不慎加入詐騙集團成為組織犯罪中的「車手」一職,協助到各提款機提領不法資金,並交付組織中,透過不斷轉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特定犯罪不法所得之去向,最終被依加重詐欺及洗錢罪遭判處1年7個月有期徒刑。
幫助洗錢案例
小明因家裡急需用錢,尋求民間貸款管道,對方表示須美化小明帳戶,因此要求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小明在急迫之下不疑有他的交出,結果淪為人頭戶,幫助詐騙集團取得詐騙不法資金,被依幫助詐欺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洗錢罪法律諮詢推薦律師
想獲得無罪判決
緩刑判決
洗錢罪法律諮詢推薦律師
經手破萬件
法律諮詢
免付費諮詢
專業律師
法律諮詢
全台有據點
法律諮詢
服務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