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科技進步與生活形態的改變,詐騙手法也不斷地推陳出新,現代人經常不小心捲入詐欺案件,因此我們也常收到許多關於詐欺罪初犯的法律諮詢,內容不外乎是詐欺罪嚴重嗎?刑責如何?詐欺初犯會被關嗎?關多久?能否獲得緩刑?又該如何自保?這些問題就讓最佳律師帶您詳細了解。
詐欺罪定義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也就是說詐欺罪的成立需要有「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產損害」這四項構成要件,且須具貫穿因果關係,才可成立詐欺罪。
幫助犯係指依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要成立幫助犯須符合2個條件:
幫助詐欺罪在近年常見類型就屬人頭帳戶案件最為盛行,交付帳戶的行為乃為協助詐騙集團去詐騙他人,且實務上認為,當今政府已強力宣導,依社會通念及一般知識程度之人,應清楚知道帳戶的重要性,甚至應能預期交付帳戶有遭他人利用的風險。
因此可能會被認定交付帳戶有幫助詐騙集團的「不確定故意」,進而就帳戶所有人論以幫助犯;然依刑法規定,詐欺幫助犯初犯可處以與詐欺犯同一刑度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可以酌情減刑。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初犯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即便是詐欺未遂初犯一樣屬於犯罪行為。
在我國刑法所處罰的範疇內,法官會依犯罪情節裁量,若是詐欺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刑可易科罰金;或是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訴訟中的應對和表現就十分重要,建議尋求專業詐欺律師陪同答辯。
依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要件其一為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然而除了是初犯詐欺罪身分外,一般而言,「自白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也是爭取緩刑非常重要的因素。
當涉及詐欺案件且為詐欺罪初犯想爭取緩刑時,建議尋求專科律師協助擬定策略並陪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向法院爭取緩刑判決。須特別提醒,每個個案狀況、條件不同,是否需要和解建議尋求詐欺罪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分析後再做進行,以保自身權益!
「緩起訴」是指暫緩起訴的意思,當犯罪事實已確認,但犯罪情節較輕且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可依職權處以緩起訴處分,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在緩起訴期間沒有詐欺再犯或有其他撤銷的情形,原來所犯的罪就不會被處罰。
相對的,如果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檢察官仍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該案件或對被告提起公訴。因此詐欺初犯判刑後在緩起訴期間一定要謹言慎行,不可再有犯罪行為出現。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而累犯也不符合緩刑條件,因此即使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判決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無法爭取緩刑;若為累犯者建議要請專科律師協助答辯,爭取較低刑期,將傷害降到最小。
假如真的被告詐欺怎麼辦?因詐欺罪刑期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詐欺罪初犯有入監執行之風險,處理上不可不慎,建議盡早在偵查階段尋求專科律師協助。
刑事律師可協助分析訴訟策略及方向,並提出對自身有利之論點進行主張,若能在偵查中就完整陳述有利事實,可提高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以利爭取最佳訴訟結果,歡迎立即來電:0809092769、撥打手機:0985599797或加入line線上諮詢@489ap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