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定義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刑法339構成要件含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及財產損害,詐欺罪構成要件成立須有以上四點發生並具有貫穿的因果關係;詐欺罪屬刑事範疇,而非民法所管,又分為普通詐欺、加重詐欺及準詐欺罪,普通詐欺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定義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詐欺罪成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也會處罰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利的情形和未遂犯。
詐欺除了刑事責任之外,甚至有可能面對民法上的民事賠償問題,但是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於案件後續處理方向或是爭取詐欺緩起訴、緩刑的空間會有很大的幫助。
建議可以將案件資料交由詐欺罪專科律師評估訴訟空間,擬定專屬的訴訟策略,爭取較輕的刑度。
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何?
詐欺罪構成要件則是包含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及財產損害,根據法律有以下四點的情形則會構成詐欺罪,而且以下的刑法詐欺構成要件之間須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始會成立詐欺罪!
- 施以詐術:以虛構的言語、文字、說法…等不實資訊誘騙對方,並使對方因此誤信。
- 陷於錯誤:被害人因為這些詐術而陷入一個錯誤的思維,做出在一般正常狀況下,行為人一定不會做出相同的判斷。
- 處分財產:被害人將財產、利益進行移轉變動。
- 財產損害:詐欺罪屬於財產型犯罪,因此造成財產上的損失,亦是詐欺成立要件之一。
加害者施以詐術使的被害者陷於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進而導致損失,此為詐欺罪成立上的「客觀」要件,而加害人須有故意心態與不法意圖,此為刑法339的「主觀」構成要件。
了解詐欺罪定義與基本詐欺罪構成要件後,本篇將介紹詐欺罪如何成立以及相關刑責,並帶您了解詐欺專科律師建議的應對方法,來為自己爭取最佳利益。
詐欺要件成立後,根據常見的詐欺罪又例如普通詐欺、加重詐欺、準詐欺罪,而有不同刑責:
依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39-4條: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原則上,欺騙感情這種感情詐騙是不算詐欺的構成要件的,但因為現在越來越常發生利用他人感情與信任,詐取對方財產的案例,我國司法機關似乎逐漸放寬標準,把欺騙他人感情,而使他人願意交付財產、贈與物品的案例判定為詐欺罪,所以感情詐騙仍然有可能構成詐欺罪要件,不可不慎。下列舉兩種常見案例作為參考:
有些加害人會跟被害人交往,說自己未婚也意願與被害人結為連理,被害人誤信之後將大筆的資金轉入加害人戶頭裡,並許諾為結婚基金,後續款項旋即遭加害人領去後消失。當事人因對方的謊言導致自己陷入「以後雙方會結婚」、「這筆錢是結婚基金的」的錯誤裡,而處分移轉到加害人手上,這樣欺騙的行為確實就有符合刑法上詐欺定義的可能。
仙人跳的情形多數為以色情關係為誘因,後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雖然乍看之下確實是一種使他人落入陷阱,並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行為,但是並不符合刑法339條施以詐術的詐欺罪要件,所以仙人跳詐財的部分實務上並不成立詐欺罪。
到底什麼情狀下可能觸犯詐欺罪?詐欺罪如何成立呢?以下舉幾種常見的詐欺案例:
小莉在網路上看到家庭代工的訊息,按照指示聯繫對方之後,對方要求小莉提供銀帳戶、金融卡及其密碼,說是為了擔保購買材料的費用跟申請補助,小莉不疑有他寄出給對方,後來有數筆不明金流流經戶頭,不久後帳戶也遭警示。
本案例就是標準的人頭帳戶類型,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藉口與理由要被告交付帳戶或金融卡,後續當作犯罪工具做使用,隨意交出帳戶的行為會涉及幫助詐欺犯成立要件,而有可能有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人頭帳戶是什麼?小林因為有貸款需求,由於信用不好無法通過正規銀行審核,只能在坊間尋找低利貸款,湊巧看到臉書廣告有一間貸款公司承辦相關業務。
對方告知為了通過公司貸款信用門檻,需要美化包裝小林的帳戶,公司會先預借款項並匯款到小林戶頭,之後再請小林領出後到指定地點歸還給公司業務人員,某次領款的途中,遭警方盤查說小林涉及車手案件。
此案例則是詐欺案件中的車手類型,基本上提領的款項其實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由當事人領出之後交給其他詐騙集團的成員,以獲取犯罪所得,並製造金流斷點讓警方不易追查。
因為車手容易被認定為犯罪集團中的一份子,會涉及加重詐欺構成要件中的「3人以上共同犯之」條件,而有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狀況。
詐欺車手初犯刑責有哪些?小峻在網路上加入一個投資群組,群組內的投資老師告訴小峻只要跟著他們一起投資,每月保證獲利10萬以上,小峻不疑有他馬上跟進,除此之外也同步將這個好消息告訴自己的好友阿健,後來阿健也投入一筆資金。
怎料每月要跟投資老師領取原先說好的獲利金額時,對方不斷拖延,甚至最後失聯,小峻才知道自己被騙,而阿健也因此誤會小峻其實是詐騙集團安排的樁腳,憤而對其提告。
此種案例大多都以非常高額的投資利潤吸引被害人,當投資金額到手之後就消失的無影無蹤,或甚至投資款項匯入的帳戶是海外帳戶,讓被害人被騙之後求償無門,而拉攏加入投資的當事人也很容易被認定成詐欺共犯之一。
然而台灣關於金融犯罪相關法規極多,除了符合詐欺定義以外,依個案情形還可能會有違犯銀行法、投顧法等問題,建議若涉及相關案件,應盡速 法律諮詢專業律師。
立即透過line法律諮詢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故一旦提告詐欺之後,就算雙方和解要求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然會持續偵辦。
但視案件的整體狀況,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有助於向檢察官爭取詐欺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然而是否必需進行和解,須評估個案的證據內容;所以如果發現自己涉及詐欺案件,建議要盡快請專科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以利使案件早日順利落幕。
當涉嫌詐欺案件遭人提告時,首先會收到相關的筆錄通知,待筆錄製作完畢之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交由檢察官開庭審理,並作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如果不幸遭到起訴案件會再移送到法院交由法官開庭審理判決,通常每一個審級間都會需要等待2-3個月的作業流程,但實際狀況還是按照的司法機關的程序為主。
人頭戶的部分會涉及的是幫助詐欺罪成立要件,大多數的人頭戶是因為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而使帳戶淪落犯罪工具。
因為沒有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再加上政府不斷宣導金融帳戶重要性,司法機關都會認定人頭帳戶所有人明知詐欺事件有可能發生,但其發生並不違反本意,而成立幫助詐欺,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手的部分,會被認定成涉入案件較深的角色,屬於詐騙集團較為核心的一份子,而被歸類詐欺罪構成要件的範疇,刑期可處1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詐欺罪定義,大眾認知常有些誤解,像是有些人會以為詐欺屬民法所管,但其實詐欺罪屬於刑事範疇,詐欺罪又分為普通詐欺、加重詐欺及準詐欺罪。以下用表格整理更清楚的詐欺罪定義與刑責: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普通詐欺罪 | 加重詐欺罪 | 準詐欺罪 | |
---|---|---|---|
刑法 | 依刑法第339條 | 依刑法第339-4條 | 依刑法第341條 |
詐欺罪構成要件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使用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3人以上共同犯之。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並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詐欺成立判決與罰金 |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根據刑法,其定義為對他人施以詐術,即以虛構的言語或是行為動作而使被害人陷入錯誤的認知,做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做出的判定與決定,而對財產做出處分、移轉、交付等動作,造成其財產上的損害。
more 何謂詐欺罪依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刑期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同時具備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規定,刑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more 詐欺罪刑期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初犯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即便是詐欺未遂初犯一樣屬於犯罪行為。在我國刑法所處罰的範疇內,法官會依犯罪情節裁量,若是詐欺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刑可易科罰金;或是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訴訟中的應對和表現就十分重要,建議尋求專業詐欺律師陪同答辯。
more 詐欺罪初犯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雙方和解也無法經由告訴人撤告,不建議私下與對方談詐欺罪和解,以免於和解當中處理不慎,遭對方錄音或錄影或簽下自白書取得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反而影響後續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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