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更新,遭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的洗錢案更是層出不窮。
常見的詐騙理由包含:家庭代工材料費、貸款帳戶美化包裝、公司避稅資金分流等,只要稍微不謹慎,就有可能落入人頭戶詐欺的陷阱之中,使自己成為詐欺幫助犯。若是不慎遇上詐騙,被當人頭帳戶如何獲得無罪判決呢?人頭帳戶不起訴的關鍵,就讓最佳律師帶您一一了解!
所謂的人頭帳戶是什麼呢?人頭戶是指詐騙集團為了匯兌不法資金,以租賃、買賣或詐騙等各種方式蒐集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並誘導被害人匯款至不知情第三人帳戶,等到被害金額匯入之後,詐騙集團會再派車手領取這些款項,隱藏資金去向逃避司法追查,讓警方更難以追查,來達到洗錢目的。
於是當警方接獲報警被害人報案時追查到這些帳戶,就會合理的懷疑這個帳號是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並將提供帳戶之人視為詐騙集團一份子,認定有詐欺罪嫌疑,這個人頭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人頭戶屬於什麼罪?人頭帳戶最常涉及的會是刑法第339條的幫助詐欺,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遇到比較嚴格的檢察官,認為案件已經達到洗錢的程度,甚至會認為有幫助洗錢罪的嫌疑,而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適用,刑期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人頭帳戶屬於詐欺罪,而詐欺又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故一旦提出人頭帳戶詐欺之後,就算被害人有意撤回,檢察官依然會持續偵辦。
大多數的當事人被詐騙集團用各式理由哄騙後交出帳戶,因帳戶被利用而身陷詐欺案件,實務認為交付帳戶的人可能具有「未必故意」;未必故意是指可以預見犯罪的發生,卻仍然去做犯罪行為,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根據法律,有以下四點的情形則會構成詐欺罪:
需要注意,因近年來人頭戶案件十分氾濫,檢察官及法官審酌案件無罪標準逐漸嚴格,要主張並無犯意,需要較積極的舉證,說服檢察官跟法官自己並非詐騙集團的一份子,也無意幫助犯罪。
若想獲得人頭帳戶不起訴,除了被詐騙集團哄騙的過程對話等證據資料的保留之外,也必須要運用訴訟策略及答辯技巧,因此建議交由專科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發現自己被當人頭帳戶,首先建議盡快到鄰近警察局報案,雖然警察可能會因為帳戶已變成警示戶,而將當事人認定為詐欺犯罪的嫌疑人,因此不受理案件,但我們還是可以嘗試取得報案紀錄,以示自己防堵詐欺案件的積極作為。也切記勿將跟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刪除,保留對自己有利的所有證據資料,並交由詐欺罪專科律師評估後續處理方向,以求自保。
當發現自己變成人頭帳戶時,和解並非唯一的處理辦法;且詐欺為非告訴乃論,無法因和解而撤告,雖然和解可爭取較輕量刑,但實務上通常會認定和解等同於變相認罪,因此不建議貿然與被害人和解。
建議可以先請律師評估案件處理方式,避免使案件陷入不利情況;如果案件有不起訴的空間,若能排除犯罪的嫌疑,甚至不用擔心後續人頭帳戶賠錢與人頭戶刑責問題。
雖然不建議私下進行人頭帳戶和解,但若是在不容易完全排除詐欺嫌疑的情況下,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有利於獲得人頭帳戶緩起訴處分的;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建議交由專科律師來協助評估現況並調整策略,以免發生和解求償金額過高的問題。
人頭帳戶涉及幫助詐欺罪,依刑法33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人頭帳戶初犯平均判刑多為數個月,若法院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一日做計算。例如:
不過一旦人頭帳戶被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而遭起訴判刑,被害人還是可以回過頭對人頭戶求償、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假如案件真的演變到這樣的程度,自己除了要背上前科之外,還要面對服刑、罰金與賠償問題,經濟上的負擔會非常龐大。
刑事案件偵查屬極為重要的階段,不管是在案件最初的警局筆錄部分或是在後續檢察官偵查中,最忌諱的就是說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或因為緊張讓說詞反覆而弄巧成拙,甚至是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影響司法機關心證,因而遭起訴。
若有遇此類幫助詐欺案件,建議可先透過法律諮詢,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綜合評估整體個案的事實經過及現有證據,擬定相關詐欺訴訟策略及答辯,以利爭取人頭帳戶無罪、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A:當案件事實明確或被告已認罪,為了更快速便捷的確認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結果、將整個訴訟程序走完,法院得因檢察官的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以簡易判決處刑。亦即可能不再進行言詞辯論即為判決,法官可直接依照檢察官提供卷內資料為簡易判決,不再開庭審理。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法官若以簡易判決僅能對被告為4種刑的宣判:
雖然此四種刑均為較輕的判決,但要特別注意簡易判決做出的處分等同於有罪判決,是不可能人頭帳戶無罪或緩刑的,也就是說簡易判決必然為有罪判決,一定會留下前科紀錄!
若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仍想爭取無罪判決或緩刑時,建議盡快請專科律師協助撰寫書狀,協助將簡易程序轉為通常程序,並在後續開庭時協助答辯,以利爭取無罪判決。
A:當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時,就代表檢察官對於當事人在偵查庭所陳述之事不予採信,且認定當事人為有罪,因此才會給予起訴處分,希望後續交由法院法官作審理人頭帳戶判刑;若將在偵查庭的同一套說詞原封不動搬到法院,陳述給法官,等同於換湯不換藥,被判有罪的機率很高。
所以一旦收到起訴書,建議即刻尋求專科律師的協助,盡量避免後續人頭帳戶判刑結果,將傷害降到最低。
A:近年來人頭帳戶詐欺案件層出不窮,檢察官及法官都會認為人民都應該要有一定的防範認知,再加上政府為擺脫台灣詐欺王國的惡名也一直極力宣導,認定一般人都應該要知道金融帳戶是非常重要的個資,交出帳戶有被拿來詐騙的風險。
因此若要主張自己本身沒有犯意,需要積極的舉證說服檢察官跟法官,所以人頭帳戶是否認罪通常會涉及到個案的訴訟策略,建議先由專業律師評估現有的相關證據,而不要自行貿然為之喔!
若無證據或說詞反覆被認定為狡辯時,可能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遭從重量刑,因此不建議一味採否認策略;若涉及相關案件,建議要委由專科律師評估分析案件,並協助答辯,專業律師在訴訟中會依個別檢察官或法官之見解,適時的轉換策略或答辯方向,避免使案件陷於不利情勢中。
A:人頭帳戶初犯案件其實還是有一定的偵辦空間,若謹慎小心、處理得宜,是有可能獲得人頭帳戶不起訴無罪處分的;又或若跟被害人達成人頭帳戶和解,也可以轉為緩起訴或緩刑的方式,替代判刑服刑的結果。
A:通常來說從發現警示帳戶到檢察官開庭,大概會需要1至3個月不等,如果後續案件有進到法院作審理的話,有可能會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但由於每個案件狀況不同,實際人頭帳戶多久開庭時間還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排程為主。
儘管政府宣導不斷,每年仍有許多落入陷阱,導致吃上人頭帳戶刑責;若不幸捲入人頭帳戶詐欺案,想避免因人頭戶被關,最好的辦法就是交由專業律師應對答辯,將傷害降到最低,甚至還能爭取人頭帳戶不起訴處分,讓當事人不會因此背上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