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態樣眾多,因危害社會之嚴重程度不同,也進而影響刑責輕重。各類型毒品犯罪刑度如持有毒品等也明確規範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中。
常見毒品犯罪如:販賣/製造/運輸各級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轉讓毒品、持有毒品及施用毒品等,本文將著重於持有毒品之犯罪型態,以下讓好律師介紹給你聽!
持有毒品定義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指的是個人對任何非法毒品的控制或佔有。這不僅包括實際攜帶毒品,也包括間接或間接的控制毒品,例如,毒品放置在個人控制的場所或容器內,都屬於持有毒品的範疇。
有關毒品的犯罪除了製造毒品,使毒品從無到有之外,都是先持有才會衍伸後續的犯罪行為,例如:運輸、販賣、轉讓、施用等。
故持有毒品若不是自己要施用,多數便是要轉讓或是販賣給其他人,為了有效杜絕毒品蔓延的問題,才會特別針對持有毒品之行為課予處罰,而有了持有毒品罪。
然而,持有毒品也不單單僅有一種樣態,為了自用而持有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營利意圖),兩者對社會造成之侵害大不相同。
實務上多數會以毒品數量多寡進行主觀意圖的認定,若持有毒品高達一定的數量,無法說服司法單位僅供自用者,常會懷疑被告有販賣意圖,兩者的刑責差距甚大,是訴訟上常見爭點。
意圖販賣而持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 |
持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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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 持有之目的是為了往後販賣 | 單純供自用 |
數量 | 大量 | 少許 |
須特別注意持有毒品定義,即使沒有持有毒品,只持有毒品的相關器具,或只持有毒品之種子也是有刑責的!根據持有毒品的等級、數量不同,也會影響到刑責的輕重程度。
常見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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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二級 | 罌粟、大麻、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 |
三級 | FM2、K他命、小白板、一粒眠 |
四級 | 安定、可待因、佐沛眠、蝴蝶片 |
持有毒品罪以二級毒品為例:
實務上多數會以毒品數量多寡進行主觀意圖的認定,若持有的毒品高達一定數量,無法說服司法單位僅供自用者,常會懷疑被告有販賣意圖,而持有之數量多寡亦會影響判決刑度。以下幫您統整持有各級毒品刑度:
持有 | 意圖販賣而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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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毒品 | 少量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
一級毒品 | 純質淨重 10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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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毒品 | 少量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二級毒品 | 純質淨重 20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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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毒品 | 行政罰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
三級毒品 | 純質淨重 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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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毒品 | 行政罰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四級毒品 | 純質淨重 5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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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X |
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 X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罌粟種子、古柯種子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大麻種子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毒品可以緩刑,但須符合刑法第74條規定,要判處緩刑之條件,除了法定刑需判處2年以內有期徒刑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件其一:
意即,如果被告最終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符合上述條件,仍有緩刑空間。
然而,持有、意圖販賣而持有及持有數量多寡皆會影響論罪法條,刑度天壤之別,若民眾不慎遇到該持有毒品等類型案件,建議盡速尋求毒品律師評估,積極創造減刑事由,避免牢獄之災。
持有毒品屬於刑法範圍。持有毒品將視持有數量、持有意圖而論以不同罪名,為刑法規範範疇,若涉犯恐怕影響自由刑。
持有二級毒品初犯是有機會緩刑的!若法院判決刑度低於2年,且符合以下條件,就有機會緩刑。
加重持有毒品刑責的情況大多為意圖販賣而持有,立法者衡量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重大,立法處罰刑度上也加重許多。一般持有毒品僅供自己施用,對於社會侵害程度較小,法定刑較輕。
即使持有大麻1克也會被抓!即便為少量毒品,檢警機關亦會追查偵辦,建議尋求毒品律師諮詢。
值得留意的是,若被告本身有施用毒品,且遭驗出持有之克數相當稀少,實務上有機會認定為施用所剩餘之殘質,將被視為施用毒品之行為吸收,不另行處罰。
原則上要有「施用毒品」的行為才會需要勒戒因為勒戒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吸食毒品的人遠離毒品,藉以擺脫毒品的控制,戒除毒癮。
依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持有毒品校園免罰是假的!網傳政府已經通過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校園內可以擁有5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此為不實謠言。
我國無特別立法,對青少年或校園持有、販賣毒品之刑度減輕,論罪法條、刑度皆與一般成年人相同。
修法過後,將原本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新興毒品純值淨重20克降為5克就得處以刑罰,從刑罰來看是變重的。至於持有不到5克毒品,則會被處以罰鍰或接受講習。
網路社群媒體日益發達,民眾取得毒品、接觸相關資訊也越來越容易,造成國內毒品犯罪問題日趨氾濫,甚至犯罪年齡層逐年下降。
然而除了持有毒品外,多數毒品案件都屬於重大犯罪,被告每一個回答都可能左右最終刑責的輕重,一定要審慎應對。
最佳律師法律諮詢網團隊律師,不乏擔任過毒品觀護人、持有毒品現行犯律師、承辦過大宗毒品原料案、百億毒品走私案、運輸毒品成功獲判不起訴等案例!
若民眾不慎遇到持有毒品等案件,應盡早尋求毒品專業律師建議,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答辯方向,爭取較有利自身之處分或判決結果。如有毒品案件相關疑問,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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