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律師談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情勢日趨嚴峻,持有毒品律師也開始變得熱門,有鑑於毒品氾濫成災,危害社會甚鉅,因此法律對於毒品犯罪予以嚴刑峻罰,以杜絕「毒」風。
雖然施用毒品者並無侵害他人利益,但仍存在危害社會秩序風險。
因此立法者仍訂立相關的刑責規範,但立法政策以「除刑不除罪」的防制策略,改採以「疾病化」方式處置,改行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等為主之醫療優先於刑罰的雙軌制處遇模式,透過戒治方式擺脫毒品的控制。
持有毒品律師怎麼找...
想找持有毒品律師?先了解毒品分級為何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謂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而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是危害最嚴重的毒品,常見各級毒品如下: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毒品種類 | |
---|---|
第一級毒品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第二級毒品 | 大麻、搖頭丸、古柯、安非他命 |
第三級毒品 | K他命、FM2、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 |
第四級毒品 | 紅豆、蝴蝶片、一粒眠、阿普唑他 |
毒品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多數毒品案件都屬於重大犯罪,被告每一回答都可能左右最終刑責的輕重,且許多減刑機會規定於警詢、偵查階段,若未在偵查階段謹慎答辯及爭取,可能會將面臨重刑期。
因此建議盡早於偵查階段尋求專門打毒品案件律師協助評估訴訟方向及擬定相關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毒品律師推薦怎麼找?
毒品案件刑事處罰非常重,許多罪名入獄服刑機會相當高,必須謹慎處理。
毒品案件律師推薦在案件初始就委由專業律師協助答辯,而找毒品律師推薦須尋找專科律師且具有一定相關經驗的律師,較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造成不利訴訟結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毒品犯罪類型
對於毒品犯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為許多行為模式,常見行為如: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用、轉讓等,不同行為會帶來不同危害程度,即會產生輕重不同的刑責,以下為常見的行為模式及罪責:
-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
轉讓毒品
轉讓毒品 -
持有毒品
持有毒品 -
施用毒品
施用毒品
毒品犯罪行為模式一、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在毒品犯罪中,以製造、運輸及販賣之刑責最為重大,因立法者認為此三種行為模式屬毒品犯罪之源頭,為防患毒品的氾濫,訂立了較重的刑度,來規範於該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行為模式二、
轉讓毒品
轉讓毒品罪之「轉讓」,是指基於移轉所有權的目的,將毒品交付給受讓者,不論「無償轉讓」或「非基於營利意圖的有償轉讓」,均屬轉讓毒品。轉讓與販賣僅有一線之隔,兩者差別只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營利」犯意,當有此犯意時即構成販賣。
毒品犯罪行為模式三、
持有毒品
持有行為分為「意圖販賣而持有」和「單純持有」,若行為人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為警方查獲,其主觀上雖有營利之意圖,客觀上亦有購入毒品之行為,但既未對外銷售,亦無向外行銷的著手販賣行為,較難認定已著手實行販賣毒品,因此論以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若行為人持有毒品的始終,皆無營利之意圖,僅論以單純持有犯行。
毒品犯罪行為模式四、
施用毒品
施用分為三種類型:以非法方式使他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施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責
一、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責
製造毒品
製造毒品,除將不具毒品成分之原料加以化合製造而成含毒品之物質外,尚包括加工於原含有毒品物質之物,使之除去雜質去蕪存菁之「純化」階段。如:以烘乾方式使大麻乾燥,達於易於施用之程度。
製造毒品就是由無到有,從原料升級為成品之一連串製成的過程,均屬製造毒品的犯罪行為。
運輸毒品
運輸毒品罪所謂之運輸,係本於運輸之意思,由一地轉運輸送毒品至另一地而言,只需基於此犯意,且有轉運輸送之行為,使足構成犯罪。
至於毒品數量之多寡、運輸之動機與方法如何、目的意在為己或他人,均非所問,且並非以所運輸之毒品已運抵目的地為完成犯罪之要件,而應以是否已經起運離開現場為論,如已起運離開現場,其構成要件之輸送行為即已完成,不以達到目的地為既遂條件。
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之所謂販賣行為,係行為人基於營利之目的,而販入或賣出毒品。販賣毒品者,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即足構成。
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也就是說,無論獲利金額高低,只要有獲利就會成立販毒的要件,即便高價買進低價賣出,沒有實質獲利仍屬於販賣行為。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責 | |
---|---|
第一級毒品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轉讓毒品罪責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轉讓毒品罪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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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1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持有毒品罪責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持有毒品罪責 | |
---|---|
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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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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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毒品 | 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責 | |
第一級毒品 |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施用毒品罪責
以非法方式使他人施用
所謂非法方式乃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指「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的行為,其中所謂的「欺瞞」是指故意對被害人積極欺騙或消極隱瞞,在違反被害人自由意志下讓他施用毒品。
引誘他人施用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所謂「引誘施用毒品」是指勸導誘惑本無意施用毒品之人施用。「引誘」是對原無施用毒品意願之人,以積極方式誘使其施用毒品並使其萌發施用毒品意願,並進而施用毒品者。
施用毒品
施用毒品雖然是屬於個人的自傷行為,並沒有侵害到他人利益,但存有給社會安寧秩序帶來傷害之危險,因此立法者基於國民身心健康,進而維持社會秩序與公益,以刑罰加以規範。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行為須負刑事責任;若施用毒品為第三、四級,雖無刑事責任,但仍有罰鍰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之行政責任。
毒品犯罪行為多元又複雜,且多數吸毒刑責嚴重,吸食一、二級毒品初犯,司法會將被告先作為病人對待而傾向給予矯治的機會,對於「初犯」及「3年後再犯」毒癮治療方式,會採用「觀察、勒戒」或「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二擇一的戒治方式,達到治療或矯正之效果。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非法方式使他人施用毒品罪責 | |
---|---|
第一級毒品 |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責 | |
第一級毒品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毒品罪責 | |
第一級毒品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
第四級毒品 | 罰鍰並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
打毒品官司程序與毒品案律師費用
偵查
所謂偵查程序,是指檢警單位在得知可能有犯罪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蒐證的過程。
偵查階段,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處分的偵查行為,包括傳喚、拘提、逮捕、限制出境及身體檢查等,但限制涉及人身自由及隱私權的搜索、扣押和羈押處分,須由法官裁定。
檢察官偵辦後,若認被告罪嫌不足以認定有罪,或被告犯情節輕微,可依職權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反之,當有充分理由或證據認被告有罪時,需提起公訴,該案件即會進入審理階段。審判階段
審判階段可分為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兩階段,案件起訴後,會進入法院開庭審理,起初為準備程序,該階段會進行證據調查與爭點整理,也就是整理雙方的爭執事項和證據的使用,準備程序結束後,即進入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此階段是透過在法院上的陳述及攻防,說服法官自己的主張是合理且有必要的,所有事實主張及證據均須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辯論終結後法院會斟酌以上程序獲得資料,給予判決。
毒品案件委任律師訴訟費用通常會以「審級」計價。
例如:
♦於偵查程序終結(含起訴、不起訴、行政簽結),屬一個審級。
♦起訴後「第一審訴訟程序終結」又為另一個審級。
一個審級費用約落6-10萬元不等,實際報價會依案件類型、複雜及難易程度等而定,若遇到毒品案件,建議來電法律諮詢詳細了解。
販毒律師怎麼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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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判決
有名毒品律師帶你看案例
毒品犯罪案例:
阿龍因熱愛健身,平常有喝高蛋白的習慣,在美國網站訂購一款蛋白粉,未料當包裹抵達台灣時,經送件檢出含大麻成分,因此被依涉有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嫌移送法辦,經最佳律師團隊毒品官司律師積極辯護下,於偵查階段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大麻在許多國家已列入合法藥物,但在台灣仍然被列為二級毒品,不論是施用、持有、販賣、運輸等皆是禁止的,即使是從大麻合法化的國家訂購來台仍屬違法行為,此行為會涉及及運輸毒品罪。
而案例中網站並無標示蛋白粉中有含大麻成分,且保證屬合法商品,一般消費者難以預見會摻雜毒品等禁藥成分,由此可知,阿龍主觀上並無運輸大麻之犯意,應爭取不起訴處分。
專打毒品律師來解答:
戒癮治療與勒戒的差別是什麼?
「戒癮治療」是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的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
「勒戒」係以監禁式治療為特色,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勒戒雖然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手段,但與入監一樣會被限制人身自由。
毒品分級會影響刑責嗎?
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是危害最嚴重的毒品,且也會依分級不同有不同的罪責,危害越大的毒品刑責會越重。
不知情施用或運輸毒品也構成犯罪嗎?
要成立運輸毒品需行為人具有主觀犯意,若在不知情情況下不慎替人運送毒品,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答辯,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施用毒品被抓一定會入監服刑嗎?
依毒品危害防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我國對待施用毒品者並非僅有刑罰一種處分方式,而是希望以「先醫療後司法」的方式給予吸毒者改過的機會。
因此針對「初犯」或「三年後再犯」者,會給予觀察勒戒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兩者擇一替代入監服刑治療方式。
遇毒品案件被抓,該如何自保?
我國為防患毒品氾濫,對於毒品犯罪訂立了較重的法規,尤其是製造、運輸及販賣等罪,罪責已比擬殺人罪,涉入該案件可能須付出生命作為代價。
因此當遇到毒品案件時務必請專打毒品的律師評估後續訴訟方向及空間,以及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爭取緩刑判決或減輕其刑將傷害降至最低。
毒品釣魚是什麼意思?
毒品釣魚是指警方假扮買家向販毒者購買,將賣家引誘出來後,在交易完成當下立刻逮捕。而釣魚方式不同可決定是否為合法辦案方式,若賣家原本就有要賣毒的意思,警方僅是喬裝買家引誘出來交易,及屬於合法釣魚。
若是警方主動聯繫並勸誘販賣,該手段屬不正當的「陷害教唆」,被告即有機會主張違法蒐證,因程序瑕疵而不得作為論販毒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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