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會看到藝人吸食毒品,或販毒集團被檢警機關破獲等新聞,縱使政府機關已致力於反毒宣導,毒品案件仍相當氾濫。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級為四級,各級毒品之種類繁多,例如大麻、海洛因、搖頭丸、K他命等,連咖啡包、郵票竟也是毒品之代名詞。
那常見毒品分級該如何辨別?若涉犯毒品案件須負哪些刑事責任呢?跟著文章的腳步,帶您了解!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毒品等級共分成四級,毒品分級原則是按毒品本身之成癮性、濫用性與對社會所造成之危害性來進行評斷。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分級如下
一級毒品 (危害最大) |
二級毒品 | 三級毒品 | 四級毒品 (危害較輕) |
|
---|---|---|---|---|
毒品類型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 大麻、安非他命、咖啡包等 | FM2、K他命等 | 蝴蝶片、一粒眠、煩寧等 |
毒品犯罪類型繁多,包含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用、轉讓,意圖販賣而持有等。
各犯罪行為對於社會之危害程度甚有差異,例如製造、販賣、運輸毒品者,因該行為將促使毒品之流通性更加廣泛讓民眾能較輕易取得之,對社會造成之危害甚鉅,故刑責設置較為嚴重。
反之,若僅是自己施用毒品之情,因只影響自身健康狀況,並無危害他人,刑責相對而言略輕許多。
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行為不論毒品分級級數皆屬犯罪,一旦涉及均須面臨刑責:
以下幫您統整各毒品分級刑責,依據犯罪行為的不同,毒品刑責從死刑至1年以下有期徒刑皆有可能,而毒品等級越高刑責越重,切勿因為毒品分級刑責較低便以身試法。
一級毒品 | 二級毒品 | 三級毒品 | 四級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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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運輸、販賣 | 死刑、無期徒刑 | 無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販賣而持有 | 無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強迫他人使用 | 死刑、無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無期、7年以上有期徒刑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誘他人使用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轉讓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持有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年以下有期徒刑 | X | X |
施用 | 6月以上5年以下 | 3年以下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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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案件中,實務上施用毒品分級為一、二級毒品且被告若為「初犯」或「3年後再犯」者,會採取「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矯治方式。
若成功爭取戒癮治療,檢察官將給予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符合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屬施用行為。
另偵查階段中檢察官可對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惟須綜合犯罪情節輕重、被告是否有其他前科等因素進行評估。
根據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施用的毒品分級刑責不同,矯治方式各有差異,說明如下:
使用毒品等級一、二者,具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兩種矯治方式,若觀察勒戒無戒斷效果,會再施以強制戒治,須特別注意的是戒癮治療之聲請資格為初犯或三年後再犯者。
使用毒品等級三、四者,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無強制矯治,但須面臨相關行政罰緩與參與毒品危害講習。
A1: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針對毒品分級之原則會考量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然毒品分級第一級毒品最為嚴重,依序遞減,第四級相對較輕。
A2: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毒品分級之數字越低表示其毒性最強,故第一級毒品最毒,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A3: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刑責最重莫過於製造、運輸、販賣之行為,因會造成毒品流通廣泛,對於社會危害性較大,不論毒品分級,皆予以重罰。
舉例來說,若為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分級為第一級之毒品案件,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A4:毒品分級一級毒品和二級毒品主要差別在於其本身之成癮性與危害程度,一級毒品對社會所造成之危害程度大於二級毒品,故涉犯相關犯罪之刑責一級毒品相對較重。
A5:若為販賣毒品分級為二級毒品之案件,法定刑是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被告為初犯或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者,符合爭取緩刑之要件,這時需要評估個案狀況是否具備法定減刑事由(未遂犯、偵審自白、供上游且確實查獲),若最終法院判決刑度壓至兩年以下,有機會爭取緩刑,免於入監。
A6: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規定,施用四級毒品會處以1~5萬元的罰鍰加上4~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雖施用毒品等級為三、四級毒品者無須負擔刑責,但還是會面臨相關行政責任。
現今毒品流通性相當氾濫,立法機關為防止毒品對社會產生之危害甚鉅,故設置嚴重毒品分級刑責以警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建議當涉及毒品案件時,必定須盡快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依個案狀況擬定合適答辯策略,評估減刑主張方向,極力爭取理想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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