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相關毒品管制,不論是販賣、製造、運輸,亦或是施用毒品,皆有不同之刑責,而一級毒品不論是成癮性或是對社會的危害性,皆高於其他級之毒品,一級毒品有哪些?一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受嚴格之規範,若遭抓獲須負擔嚴重之刑責。
一級毒品定義為何?施用毒品會對大腦的中樞神經產生影響,而成癮物質分為抑制劑、興奮劑、迷幻劑,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關於毒品之管制及罰則皆規定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第一級毒品 | 第二級毒品 | 第三級毒品 | 第四級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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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名稱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一粒沙。 | 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他命。 | 蝴蝶片、安定、煩寧、一粒眠。 |
一級毒品因成癮性、社會危害性及濫用性皆高於二級毒品,因此管制亦較嚴格,另外相較於三、四級毒品,施用一、二級毒品屬於刑事責任。
若被抓獲驗尿結果為陽性,毒品以矯治為優先,會須至勒戒所觀察、勒戒,評估施用者戒治之情況,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在緩起訴期間未再有施用紀錄或因其他情事撤銷,則無需負擔刑責。
製造、運輸、販賣、施用以及持有一級毒品皆有相關罰則,一級毒品罰則如下述表格:
製造、運輸、販賣 | 持有 | 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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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內容 |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一級毒品若三年內無施用紀錄或為初犯,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以定期回到醫療診所追蹤取代監禁式勒戒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的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
易科罰金之要件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刑責,一級毒品除持有以及施用符合此要件外,製造、運輸、販賣皆無法易科罰金。
緩刑之要件為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五年內無前科紀錄,製造、運輸、販賣之最低刑責皆遠超過2年。
若想降低刑期須符合減刑事由,得減輕其刑的理由有交付毒品之上游來源,並且須使警方抓獲對方,以及於偵查中和審理中自白認罪,若屬未遂犯也得以減刑,而因販賣毒品刑責較重,若有一個減刑要件未達成,即可能會不利於爭取一級毒品緩刑。
建議盡早尋求專科律師協助,並配合律師之訴訟策略,使有機會爭取兩年以下之刑期,進而向法官爭取緩刑。
一名許姓男子因開刀身體不適,向蔡姓男子購買海洛因舒緩疼痛,許姓男子被捕後,供述係蔡姓男子販售其毒品,一年期間販售多達75公克海洛英,再審理程序中,許姓男子一再推託係由另一名男子販售,其僅係作為仲介並無獲利。
但法院判決考量社會大眾均知買賣毒品非法行為,若沒有利潤可圖,蔡男不致於甘冒罹犯重典風險,向上游取得毒品,再交給許男,認定蔡男主觀上意圖營利提供毒品,判決17年有期徒刑。
販售一級毒品並不一定係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官會依情節輕重審酌予以減刑,但因本身刑責較重,即使依情狀減輕仍可能是將近20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若涉犯毒品案件,應盡快諮詢專科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爭取較低之刑責。
強力膠目前非列管的毒品,但因內含甲苯,施用後會有興奮、幻覺及欣快感,另外可能因缺氧、痙攣、吸入嘔吐物或意外傷害而導致死亡。
考量毒品的成癮性、社會危害性、濫用性而予以分級,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會因毒品品項及毒品犯罪之行為不同而有不同之刑責。
不論是對身體的危害,亦或是刑責,一級毒品皆是最嚴重的。
有鑑於台灣毒品犯罪氾濫成災,為有效遏止重大毒品犯罪。
立法者於2020年修正部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一級毒品刑責重點為: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之刑度及罰金、加重販賣混合式毒品及對懷孕、未成年人販毒之刑度、放寬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期間、修定減刑條件,被告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才可構成減刑條件等。
在毒品犯罪中,以製造一級毒品、運輸一級毒品和販賣一級毒品刑責最為重大,因立法者認為此三種行為屬毒品犯罪之源頭,為防患毒品的氾濫,訂立了較重的刑度。然而販賣、製造、運輸一級毒品之刑責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意即若未符合每一個減刑事由,則會難以將刑期減輕至2年以下達到緩刑門檻。
當遇到毒品案件,不論是施用或販賣,建議盡快尋求專科律師法律諮詢,分析評估案件、擬定相關訴訟策略,並協助法庭上答辯,以利將傷害降至最低,爭取對自己最有利之訴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