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時無刻在城市的角落發生,輕則車損、嚴重則可能因此失去生命。若當事人全都透過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法院案件量恐無法消化,故立法機關將道路交通事故列為民事強制調解的事件類型之一,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車禍調解。
當車禍所造成之損傷較輕微時,有許多人會嘗試先進行車禍調解協商,但並不是每一案件都能獲得共識,若車禍調解失敗或不成立,雙方僵持不下仍需進入訴訟程序審理,由法院作出判決,過程將會耗費大把時間,因此本篇將對於車禍調解準備資料、聲請流程、費用和重點事項進一步深入說明。
車禍調解、提告分別有刑事與民事訴訟兩種,其中又包含:
過失傷害罪 | 過失致死罪 | 肇事逃逸罪 | 損害賠償 | 精神撫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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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 | 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 |
法條規定 |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 |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
罪責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車禍發生後所產生之醫藥費、看護費、車輛維修費、薪資減損和交通費等等支出皆可求償 | 使被害人之身體健康程度受損,致其心中承受痛苦煎熬,此時得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 |
立法機關將道路交通事故列為民事強制調解案件事件之一,因車禍事故發生率相當頻繁,若當事人均透過訴訟解決紛爭,將須大幅消耗司法機關資源,屆時恐難以消化其他案件,因此交通事故調解成了遇到車禍時的新選擇。
調解為事故當事人經調解委員協調下相互讓步,尋求雙方均可接受之車禍調解賠償條件。
現行法有分為法院調解與非法院調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若向法院提告,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案件將進入審理程序。
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案件,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則須另外提起訴訟解決紛爭。
和解在民法解釋中稱為契約,依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車禍和解有分為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兩種,訴訟上和解內容與判決結果具有一樣效力,若肇事者不履行條件,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訴訟外和解當事人所簽立之和解書,除非有先經公證,否則若後續對方未履行協議內容,被害人須先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調解 | 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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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意 | 當事人經調解委員協調下相互讓步,尋求雙方均可接受之賠償條件 | 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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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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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強制執行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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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有利雙方軟化態度,促成車禍調解 | 當事人間談判時間彈性 |
缺點 | 當一方未出席,或無和談意願時較耗費時間 | 若未經訴訟上和解或公證,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
因當事人最清楚事件經過,建議本人親自出席車禍調解委員會為佳。
避免委託人不清楚情況,或無法拿捏當事人可接受之賠償範圍而誤事,若車禍調解未出席或是不方便參與車禍調解委員會,可先進行法律諮詢請專業律師協助出席談判,律師不僅可於車禍調解前,替當事人審閱資料、評估爭取方向,更懂運用協商經驗與技巧為其捍衛權益。
車禍提告期限刑事及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依據是否有死亡案件,分為6個月、20年的差異;民事案件車禍提告期限則為2年。
不分結果、態樣為何,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限制為2年,被害人需於2年內提出訴訟,否則請求權力逾時,對方可以拒絕給付車禍調解賠償金額。
若想要確認車禍刑事提告流程及訴訟進程,刑事案件偵查中可去電地檢署;起訴後的案件或民事訴訟則可向法院查詢。
車禍調解當事人需準備之資料包含:初判表、現場行車紀錄器、求償單據、個人證件、印鑑和汽機車強制保險卡等等。
車禍調解失敗、不成立欲提起告訴,可向警察局進行報案提告,雙方車禍提告筆錄結束後警方便會將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啟偵查程序。
另一方法,車禍調解不成上法院,可由車禍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再將案件相關資料,如: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醫生診斷證明及行車紀錄畫面等等,交由律師協助統整,由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直接將案件遞進地檢署,節省警方作業時間。
車禍案件若調解不成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事告訴流程簡單分為,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地檢署偵辦開庭,審理開庭後決定最終判決。
車禍案件可於事發6個月內向警局提告過失傷害,警方傳喚雙方到場製作筆錄後,會將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接續偵辦。
或是直接尋求車禍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由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直接將案件遞進地檢署,節省警方作業時間。
車禍過失傷害進入地檢署偵辦程序後,檢察官將寄發傳票通知,請雙方到場開庭訊問,雙方若有和解意願可請檢察官協助安排調解。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達成和解後即可撤回告訴。
若車禍和解不成,檢察官將調查雙方肇事責任,對於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如有過失檢察官則可依職權起訴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
案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法官將傳喚雙方到場開庭,依雙方過失程度作出判決刑度裁量;若想要請求民事車禍調解賠償,需於被告遭檢察官起訴後至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若車禍發生後當事人並無身體上傷害,經調解不成立與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須遞交民事起訴狀和相關單據資料予法院。
因書狀為訴訟重要文件,建議可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撰寫,避免因書寫內容不周或無處理經驗而損及自身權益。
車禍調解費用可以分為,車禍法院調解、非法院調解兩種算法,最高將會徵收5000元費用。
依民事訴訟法第77-20條規定,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有所不同。
因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是由政府設立,可免費協助民眾處理車禍調解事宜。
車禍調解流程亦可分為法院調解、非法院調解兩種流程。
不論是向法院還是鄉鎮市公所提出車禍調解聲請,均無一定辦理時間,須視承辦單位處理之案件量而定,且雙方當事人之處理態度與意願也會影響車禍調解時間之長短。
車禍提告進度多久可以收到傳票並無準確時間,會依據地檢署及法院的人力資源狀況、作業習慣、證據資料的多寡及完整性而有所不同,通常民事車禍案件約落在2個月內;刑事車禍案件約在2週內。
依照經驗,若車禍是只有受財產損害的民事案件,通常在原告提出民事訴訟書狀後1至2個月的時間會收到開庭傳票通知。
若車禍為有人傷亡的刑事案件,提告後約2週的時間就可能收到地檢署寄發的傳票,要求前往開庭。
收到傳票後原則上2-4周為開庭時間,時間可能較倉促,建議若在收到傳票通知前已知悉車禍被提告,應立即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爭取更多作業時間,對自身案件會更為有利。
沒有初判表仍可以進行車禍調解,但非常不建議,因車禍賠償分配須視當事人間之肇事因素與責任比例,若不清楚車禍初判表或車禍鑑定結果,對於賠償條件協商將窒礙難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為強制調解,故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將會安排讓雙方先行調解。
若造成傷亡,刑事車禍過失致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警獲報後就會進行偵辦;過失傷害案件在6個月的車禍刑事追訴期內都可直接提告。
若為民事賠償部分,因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事故是強制調解案件,須先進行通事故調解,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才進入車禍訴訟階段。
當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僅有訴訟這個選擇。當車禍調解不成立,被害人求償困難時,僅能透過訴訟請求法院依相關事證進行裁判,後續才有機會受償。
申請車禍調解後可以反悔,當申請車禍調解後因故或對方態度不佳而影響自身調解意願,得取消調解轉為提起訴訟處理。
許多鄉鎮市區公所之網站均有設立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民眾可循相關規定完成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流程。
車禍沒受傷無法提起刑事告訴,但仍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車禍和解後,民事賠償部分不可以事後反悔以相同理由提出訴訟;但是刑事的過失傷害仍可以提告,比較保險的作法是於和解時一併簽署一份撤回告訴狀。
刑事的告訴權無法因約定拋棄,因為告訴權屬公法上的權利,個人並無處分權,被害人即便和解時於和解書上記載「放棄刑事追訴權」、「拋棄刑事告訴權」等等字樣,仍然可以在車禍和解後再提告刑事相關訴訟。
但車禍和解並非毫無實益,若雙方已經有和解可以在偵查階段提出和解書向檢察官說明,爭取較輕處分。
車禍案件發生可能會面臨雙方對於肇責判定仍有疑義,又或傷亡情況較嚴重及案件資料複雜等等狀況。
除向警局報案外,建議可由專業律師協助車禍提告流程或陪同交通事故調解程序,將案件相關資料釐清統整並撰寫刑事告訴狀遞交至地檢署,節省前階段警局作業程序,避免訴訟進度延宕,亦能將案件較完整的呈現在檢察官面前,引導案件的偵查。
車禍案件若因雙方調解不成而遭提告,建議可尋求專業車禍律師協助,了解給付多少賠償金額較為合理;若遭對方獅子大開口亦可尋求律師在地檢署或法院協助,盡力促成和解、減少判刑機會。
若為車禍被害人,務必將相關單據保存,於車禍提告、調解流程前了解雙方肇事責任,並依傷勢或財損狀況計算請求之賠償金額。
若不了解車禍調解、提告金額該如何計算,建議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狀況,避免遭對方認為獅子大開口,導致談判破局而耗費大把時間。
若為車禍被提告,盡可能了解被害人訴求及賠償金額,並請求其列出相關項目,若認為對方所開出金額不合理,可請律師協助審閱資料,並以過往經驗評估計算賠償金額。
律師到場協助交通事故調解時,亦得運用談判技巧,將賠償金額壓低,為自身權益把關,同時主張有利證據向檢察官或法院答辯,爭取理想案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