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離婚須處理的往往不只是雙方間的身分關係,如共同育有孩子,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皆為須談論之事項,而當雙方協議扶養費未達共識,又調解不成,就會進入扶養費訴訟流程。
然而子女扶養費計算公式究竟為何?有固定請求標準嗎?應如何約定於離婚協議書上、又或者進入訴訟程序後扶養費訴狀怎麼寫?若約定後另一方不願意履行又該如何請求或追討扶養費?以下一同帶您了解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大小事!
扶養費定義即是指子女屆至成年以前所需消費支出,如生活、教育、醫療等均應由父母共同分擔。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其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孩子成長階段不因父母離異而對生活造成影響,縱使雙方離婚使婚姻關係消滅,但仍屬子女之父母;無論孩子最後係兩人共同監護或由其中一方獲取監護權,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依舊存在。
至於扶養費數額與給付方式之約定,雙方於離婚時可自行協議,並約定於離婚協議書上;若彼此無法達成共識,後續須透過扶養費官司訴訟處理,法院將進一步視個案情狀評估並做出扶養費判決,包含各須負擔之數額、給付時限與方式。
子女扶養費之負擔比例,原則上雖可由夫妻雙方自行商議,惟無法取得共識時可訴請法院給付扶養費之訴訟酌定扶養費數額。
家事事件法中於處理程序設有規定,在訴請法院判決前須先經過扶養費調解程序,用意在於希望雙方能和諧理智來進行協商;倘若實在無法達成共識,再進一步由法官裁量。
在對方長時間拖欠扶養費未支付時到底可以請求到什麼程度?扶養費請求權基礎須視當時訂定方式與給付內容而定;如以法院調解或扶養費訴訟訂定,可持調解筆錄或判決逕予父母扶養費強制執行,日後較不易發生爭議。
惟雙方自行協商時,則可能發生下列狀況:
協議時約定按月給付固定扶養費用,然對方並未依約履行,按民法第126條規定至多只能回推5年時間,逾越5年部分即有消滅時效之適用,此時對方可以請求權已超過時效作為抗辯理由而拒絕給付扶養費。
若當初協議時未於內容載明給付期限與金額,而僅概括要求對方須給付扶養費,此部分適用民法不當得利,該請求權時效是15年,因此往前推算15年內都可向對方要求給付。
舉例來說,小華與阿娟兩人協議離婚,3歲女兒由阿娟單獨監護,小華必須支付扶養費;但小華自離婚後就未給付過一毛錢,現在女兒18歲剛考上大學,阿娟無法獨力負擔學費開銷而想請求小華給付扶養費。
若協議定期給付,阿娟現在最多只能回推5年,要求小華給付女兒13至18歲的扶養費用;而未約定定期給付則扶養費追溯期可回推15年,請求給付3至18歲未支付之費用。
由此觀之,是否協議時不應載明期限會更有保障?其實不然,協議之初有約定按期給付,後續要計算應付金額或舉證時均相對容易,而未定期限之給付就須自行按年推算平均花費後請求。
扶養費多數由雙方協商,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法院扶養費判決實務見解多數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再輔以雙方的薪資、財務狀況,還有孩子生活所需以酌定合理金額。
以前段小華與阿娟的例子而言,若阿娟與女兒在臺中生活,而110年臺中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是24,775元:
臺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宜蘭縣 | 台東縣 | 新竹市 | 嘉義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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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32,305 | 23,422 | 24,775 | 20,745 | 23,200 | 22,412 | 19,800 | 27,149 | 23,365 |
節錄自行政院主計總處
一般來說扶養費會由夫妻雙方平均負擔,也就是父母各支付一半的金額作為子女的扶養費;然若孩子有額外必要花費,將斟酌孩子需求、雙方薪資、財務狀況及照顧狀況,再依照雙方薪資調整負擔比例。
故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並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與標準,且實際各案件狀況所牽涉的項目與金額會更加複雜,若對扶養費用計算仍有疑問,建議即早法律諮詢家事專科律師協助分析。
欲提起父母之一方未盡扶養義務訴訟,起訴狀怎麼寫?或是該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以下問題由專業家事律師解答您的疑惑!
書狀撰寫不僅涉及法條適用與各項金額計算,更可能影響法院對於案件事實認知,若撰擬給付扶養費起訴狀內容空泛,而未呈現案件重點所在,嗣後法院判決可能得出對請求一方不利之結論。
建議先諮詢專科家事律師評估個案狀況,進一步由律師協助完善主張及論述,使案件朝理想結果發展。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僅有經法院做成之扶養費判決書或調解筆錄,抑或經公證之協議書有載明願意逕受強制執行之條款,得作為執行名義據以強制執行;而雙方自行簽署相關協議書,仍須透過法院審理,進一步做出判決後方可作為執行名義。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向國稅局調查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並撰擬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1.被請求之一方名下有財產,後續可進一步查扣以償還所積欠之扶養費。
2.若對方無任何財產,此時可換發債權憑證,以利後續查調對方財產狀態,透過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保障積欠之扶養費隨時可受清償。
關於扶養費數額不論是雙方自行協議或經法院判決、裁定,隨時空變遷,雙方經濟狀況可能產生變動或突然遭遇重大困難,若依照原先約定金額恐將難以負擔,此時得因情勢變更而請求調整扶養費金額。
被請求之一方若與他方協商不成,建議可進一步請家事律師提出訴訟爭取,並擬訂完善訴訟策略,說服法院採納我方主張。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不應該是父母離婚爭執下的受害者,當孩子遭受父母離異之傷痛後,反而需要更多愛與關懷,孩子扶養費之負擔牽涉子女成長之最佳利益,為此更需有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把關,不僅對孩子生活更有保障,也能讓父母雙方降低爭執時間,投注更多心力陪伴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對於扶養費訴訟流程以及扶養費訴狀怎麼寫還有疑問,皆歡迎立即來電:0809092769、撥打手機:0985599797或加入line線上諮詢@489ap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