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意思是「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之情況。以下帶您了解一則詢問妨害性自主和解的案例:
小高是一位平凡的上班族,某天回家發現信箱裡有一封警局寄來的筆錄通知書,緊張的開啟信封之後發現上面寫著「妨害性自主」,一頭霧水的小高趕緊上網搜尋何謂「妨害性自主」,只知道是違背被害人的意思,利用各式機會,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違反自身性自主權的行為。
回想了一下,最有可能應該是跟前陣子約去旅館並發生一夜情的同事小美有關,雖然已經對案件有初步的理解,但小高對後續程序完全不知所措,於是想了解妨礙性自主和解有無可能…
(註:妨礙性自主為常見誤用,法律上正確用語為妨害性自主)
在遇到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時候,有不少人會因為緊張、害怕或受到對方的威脅,而選擇道歉或想趕緊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來私下解決;但也因為如此,當對方仍堅持提告時,這些道歉內容若被錄音或錄影存證,很容易被認定成變相的認罪,反而對爭取無罪更加不利。
由於妨害性自主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罪,一經檢警開始偵辦即不能由被害人撤告,若遇到妨害性自主的案件切勿心急和解,謹慎處理案件的每一步;即便是妨害性自主罪和解也需要由律師作為第三人陪同出面,或在法院的程序中處理比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妨害性自主案件除了刑法第229條規定的,對配偶強制性交、猥褻或未滿18歲之人犯與幼童性交、猥褻者,屬於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罪之外,其餘皆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即便與對方和解也無法由被害人撤告,案件送交檢察官之後還是會繼續偵辦案件,訴訟的程序並不會因此停止。
但是如果和對方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有機會因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7條和第59條減輕刑罰,甚至增加爭取緩刑的機會,因此還是會建議盡可能地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最好還是在律師陪同下或於法院安排的調解庭中謹慎為之,才以利後續案件爭取。
面對高額的妨害性自主和解金、賠償金,建議在訴訟時將案件交由律師協助與對方談判,除更能與對方進行理性有效的溝通以外,也能更詳細清楚明白該注意的細項與自己的權利範圍。
若自行單獨以加害者身分與對方交涉,很有可能因為彼此對案件的情緒跟看法導致談判破裂,也因為是否和解對於後續案件的審理判決有所影響,故委任專科律師出面並處理後續答辯較為保險,以免錯失爭取理想判決結果的機會。
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罪刑責皆很嚴重,若能在偵查階段就謹慎處理、獲得不起訴處分,案件才能不做後續審判;因此若疑似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想和解,建議先透過最佳律師法律諮詢,由專科律師協助制訂訴訟方向,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歡迎立即來電:0809092769、撥打手機:0985599797或加入line線上諮詢@489ap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