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觸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重要的約定事項之一,聽聞小孩子監護權比較容易判給媽媽是真的嗎?小孩監護權的酌定因素包含子女因素、父母因素與其他因素,而小孩監護權責任有5大項,包含駐所指定權、養育保護權、合理管教權、子女財產管理權與子女行為決定權,未成年子女心智尚在成長階段,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全發展,需要由父母基於對孩子最佳利益考量,來行使子女扶養…
當婚姻觸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夫妻離婚時重要的約定事項之一,聽聞小孩子監護權比較容易判給媽媽是真的嗎?回答該問題前須先了解:監護權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親權」,是指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
未成年子女心智尚在成長階段,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全發展,需要由父母基於對孩子最佳利益考量,來行使子女扶養、教育等義務,父母對小孩子監護權會直到子女年滿20歲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人為止。
小孩監護權年齡幾歲失效?
依現行民法擁有監護權之一方須負擔上述權利義務至孩子年滿20歲為止,然而立法院於2020年12月25日修法三讀通過,將子女監護權的年紀將下修至18歲。
此修法結果將在2023年1月1日實行,也就是說在尚未正式實行之前,依然適用舊法20歲之規定,但正式施行後小朋友監護權年齡齡即為18歲。
小孩子監護權重不重要?如何爭取孩子監護權?
除了小孩監護權,監護權態樣眾多,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各有不同,以下帶您了解各種案件類型:
監護權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more 監護權定義共同監護權代表夫妻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監護權,也就是監護權共同持有,但子女只跟父母其中一方同住,而同住的一方則擁有事實上的主要照顧權力,有權力決定子女一般性日常生活事物。例如:飲食、醫療、穿著、住處、才藝等。
more 共同監護權監護人是指一個人在未成熟、經驗不足或社會認為需要受監護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人,尤其指避免監護對象行差踏錯者。
more 監護人未成年子女心智尚在成長階段,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全發展,需要由父母基於對孩子最佳利益考量,來行使子女扶養、教育等義務,父母對小孩子監護權會直到子女年滿20歲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人為止。
more 小孩監護權監護權變更有兩種方式,一為雙方達成共識並協議,二為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即向法院提出訴狀的訴訟方式變更監護權,並繳納裁判費,後續等候調解通知,交由法院做出判決。
more 監護權變更法院在進行監護權判定時會依孩子的最佳利益進行綜合考量,監護權判定標準通常會評估8大原則,第一項為幼兒從母原則。
more 監護權判定如何爭取孩子監護權?監護權爭取方法分為以下三種:
雙方對孩子的監護權可協議並達成共識時,可將主要照顧者、探視時間及扶養費約定清楚,並白紙黑字寫於協議書中,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當雙方無法私下協議達成共識,但又不希望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可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院專業的調解委員介入溝通,法院調解階段若取得共識,將成立調解筆錄,該筆錄等同法院判決效力,較為迅速且有保障。
倘若調解依然無法達成共識,僅能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判決,也就是小孩監護權官司,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作為出發點,並經社工訪視評估父母各項條件,決定父或母適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人。
相信多數民眾對於訴訟的第一想法皆是費時耗力,不論訴訟種類,時程長短須視法院審理進度,小孩監護權的判決依據與責任,以下為您說明!
法院在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取上分別有子女因素、父母因素及其他因素須綜合評估,會以未成年子女成長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參酌主要照顧者原則、不變動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及各方面條件來裁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監護權人,想知道如何打贏監護權,可參考以下的法院酌定監護權因素:
監護權為許多權利細項之總稱,相關規範訂於民法各條文中,分為以下5種:
扶養費之酌定通常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衡量標準,並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財務狀況、照顧子女付出程度等,規定父母各自應負擔的比例,實務上每月約落在8000-18000元應支付給子女監護權人,再依個案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求斟酌加減。
另外,未取得小朋友監護權之一方,仍有探視權利及扶養義務。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是法院對於選任孩子監護權人考量的因素之一,因子女在嬰幼兒(0-3歲)階段,通常會對母親產生生理及心理上依賴,母親的陪伴與照護,對於孩子未來的心理、人格發展上發展有十足的影響,因此法院大多會優先傾向由母親來擔任嬰兒監護權人,也就是所謂的幼子從母原則。
然而幼子從母並非絕對標準,法院仍會依子女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以及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進行衡量。
故爭取監護權案件,經濟能力、孩童年紀已不是法院判決監護權歸屬的唯一標準,而是會審酌父母雙方條件做綜合考量,裁定適任與否,若想爭取監護權建議先與專業家事律師進行訴訟策略分析及評估,盡可能提高爭取成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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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目前對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不再以經濟狀況、孩子年紀為唯一標準,法院主要會依孩子最佳利益等各項因素綜合評估,若父母均不適任行使監護權時,也可能讓第三人來監護。
未婚生子在法律上被視為非婚生子女,未婚小孩監護權由母親單獨監護,然而經生父認領後將視為婚生子女,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故生父對小孩也須負擔權利義務,相關問題歡迎法律諮詢最佳律師。
單獨監護子女之一方過世時,另一方不必透過法院訴訟程序爭取監護權,只須向戶政機關為變更登記,就能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惟父母雙方均無法行使親權才得選任父母以外之人擔任子女監護人。
正確應為放棄監護權同意書,是指放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但不會改變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此離婚時放棄監護權的一方仍擁有探視權,也需要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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