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簿子換現金」輕鬆賺?台灣詐騙集團猖獗,且手法推陳出新,為逃避查緝,往往發展成由詐欺集團上層在遠端進行操控,由集團成員各負責領取詐騙款項及轉匯至人頭帳戶或寄送至他處之模式,不少剛出社會年輕人為了賺錢,擔任收簿手之工作,貪圖輕鬆取得優渥酬金,讓自己淪為詐騙集團一份子。
詐騙集團通常專挑經濟能力較差之族群,利用他們求錢若渴的心態,透過網路、簡訊、報紙等刊登徵才廣告,加入後全數透過通訊軟體指派工作,不知道對方是誰、不知道公司在哪,用話術或高報酬誘惑他人,使人一步不落入圈套,成為詐騙集團成員。
阿明是社會新鮮人,大學畢業後於網路求職,在臉書社團看到徵才廣告,小明入職後,對方要求到指定地點領取包裹,以件計酬,並表示該包裹是廠商所寄的,領取後在交付給其他人員,小明在超商領取包裹時遭巡邏警察察覺異樣,並以現行犯逮捕,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詐騙集團不僅有領錢「車手」,還有專收帳戶的「收簿手」。收簿手也可稱為「取簿手」、「包裹手」,取簿手意思是指負責接受詐騙集團指示,於指定超商或地點領取內容物為他人帳戶存摺、提款卡等包裹之人,領取後再依詐騙集團指示寄交至特定處所,供詐騙集團使用,並藉此獲取報酬。
擔任取簿手會涉嫌詐欺罪,詐欺罪定義為,行為人「施用詐術」,導致相對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此四個要件需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
而若符合詐欺要件,另以「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罪」等,則會構成加重詐欺罪,其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認為詐騙集團大致分工為機房、水房、取簿手、車手等,只要協助或加入參與任何一部份,均屬協助詐騙集團一份子,因此擔任取簿手、提供存簿給詐騙集團可能會涉嫌加重詐欺罪判刑。若涉及這類案件,不得不謹慎處理,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策略擬定及答辯,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可能會涉及詐欺罪,詐騙集團為了匯兌不法資金,透過租賃、買賣他人帳戶的方式來洗錢,被害人一般只能依靠帳戶資料對本人提告,提供帳戶的人就可能會有詐欺/洗錢幫助犯嫌,而遭受到司法追訴。
緩起訴是指暫時不予起訴之意思,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疑者,應提起公訴,但為了給予真心悔悟被告改過自新之機會,檢察官可依職權作出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免了所有刑罰。
而檢察官通常會以取簿手犯後態度、是否為初犯、案件情節、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綜合考量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因此若遇到收簿手案件,建議可於偵查階段委請專科律師協助答辯,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保障自身權益!
台灣詐騙十分盛行,一不謹慎畢生積蓄均會付諸流水,甚至反淪為詐騙幫助犯或詐騙集團一份子,導致須面臨判刑及入獄風險,當遇到詐騙案時,建議儘早法律諮詢專業律師意見,並請律師整理相關證據及協助擬定策略,以來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而背上前科或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