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有一方配偶權益受損時,討回侵害配偶權賠償的法律防線。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然而元配依侵害配偶權向不忠配偶與外遇對象所請求之精神撫慰金數額較難有固定計算方式,實務上將參酌配偶權侵害程度、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考量。
而配偶權侵害程度,該如何證明與元配提起訴訟時所遞交之證據多寡有相當關係,就讓我們來帶您了解侵害配偶權案例吧!
侵害配偶權不限於發生性行為,只要是不正當交往、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難以忍受範圍,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就是外遇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互負誠實、忠誠等義務,為維持婚姻美滿安定與幸福之條件。
民法中具明文規定配偶權之保障,結為夫妻後得享有特定之權利,如日常事務之代理、姓氏權、住所決定權等,同時也須遵守相當之義務,如同居、扶養、對彼此忠誠等。
此外,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應容忍他人對婚姻所為之破壞即侵害,以致配偶關係產生不安定性。
當夫妻之一方對婚姻不忠,與第三者有超越一般朋友界限之行為舉止時,確實嚴重影響夫妻婚姻生活之圓滿,外遇行為已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元配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向配偶與外遇對象請求精神賠償。
侵害配偶權要件只需要元配提出兩人親密舉動之影像、曖昧或鹹溼之對話紀錄等證據,向法院說明配偶權遭侵害之事實與程度,即可提告侵害配偶權。
例如先前新聞報導某已婚歌手在路邊與友人擁吻、知名主持人在車內與同事喇舌,皆屬侵害配偶權之案例。
相較於已除罪化之刑事通姦罪,須掌握雙方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始得成立,民事侵害配偶權對於證據認定之標準較為寬鬆。
若外遇對象知悉夫妻之一方已有婚姻關係,然雙方互動卻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界限,即破壞元配婚姻生活之圓滿,不限於須發生性行為,元配可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
民事侵害配偶權並沒有限制提告次數,但同一侵權行為僅能提告一次,若在提告且取得判決後,又發現配偶與他人仍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元配蒐集證據後,在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效內皆可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惟若該行為與證據已在先前訴訟中主張,則不得針對相同事件再次提告重複請求賠償。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價目表,其判賠之精神慰撫金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實際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還是需要依個案狀況評估處理,常見判賠金額如下:
行為 | 賠償金額 | |
---|---|---|
輕微 | 曖昧對話、親密照片、相約出遊等 | 10-30萬不等 |
常見 | 進出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等 | 30-50萬不等 |
嚴重 | 同居、懷孕生子 | 50萬以上 |
然而除罪化僅是讓原本通姦行為需受刑法處罰,有遭判刑入獄風險,更改為民事上侵權行為,以給付賠償金之方式進行處罰,故雖已無通姦罪,但元配仍可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
此修法之轉變,反而放寬司法實務上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原本通姦罪需證明雙方有性器接合也就是抓姦在床才能成罪,蒐證極為困難。
現今侵害配偶權僅須證明雙方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即有機會成功提告侵害配偶權。
建議若被提告侵害配偶權時,可以尋求專業民事律師協助,評估對方手中的證據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以及實務上判賠金額區間。
若確實構成時,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談判協商及後續法院訴訟攻防,將賠償傷害降到最低,避免自己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確保自身權益。
若不慎介入他人婚姻,可先判斷元配訴求並觀察其動作,畢竟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花費時間成本及金錢成本都會較高。
有些元配會選擇私下相約見面希望談判和解,在談判過程中需謹慎發言,包含雙方關係進展程度、性行為次數、交往時間等皆須當心。
若雙方對於和解條件達成共識,也務必將侵害配偶權和解書內容撰寫完善,避免同一事件遭做二次文章,已賠償卻仍遭提告,建議民眾可由專業律師協助代撰和解內容。
若元配一狀告上法院,侵害配偶權在進入正式訴訟程序前,法院亦會先安排調解庭給予原告與被告和解的機會,倘若對和解條件無共識將進入訴訟由法院裁判。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高低其一重點在於配偶權受侵害程度,故須先了解元配掌握多少證據。
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並沒有一定金額或計算公式,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是屬於非財產上之損害,是屬於精神賠償的一種,而其所受到之損害是較抽象且無法去量化的。
實務上通常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職業、年齡、經濟狀況以及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綜合評估核定相當之數額。
除了這些因素外,侵害配偶權證據多寡也會影響判賠金額,若證據越充足情節重大、對婚姻的破壞越嚴重,賠償金額相對也會越高。
例如有發生性行為之相關證據與未發生性行為而僅有親密照片或曖昧對話之相關證據,兩者金額高低會有別。
除了客觀事實以外,若被告態度惡劣且外遇情事頻繁發生,或夫妻之社會地位較高而名譽受損害時,則賠償金額也可能高達上百萬;當事人背景、掌握證據及兩造態度等,均可能影響法院心證判斷。
因此針對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並沒有固定金額,會依照個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若想提高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或避免敗訴情況產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評估及擬定策略。
律師費用通常會以件計費,會根據案件狀況、階段、委任方式、範圍等不同,而有不同委任費用,且費用也會因為案件複雜程度不一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常見委任方式及報價:
「諮詢」通常是請律師協助了解及評估案件,並提供相關處理或解決方式,一般律師諮詢費用大多落在3000-8000元不等,會依律師本身行情及案件複雜程度有所不同。
請律師撰擬專業法律文件,如: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等,通常是以件計費,一份書狀費用平均約落在1-2萬元不等。
民事案件除了訴訟以外,可以選擇先進行調解,若能於調解時達成和解,可以免於漫長訴訟過程中的勞民傷財。
請律師協助調解,費用通常會落在2-5萬元不等,會依案件複雜程度、調解次數、範圍等有所不同。
請律師陪同出庭通常會以審級計算並以全案委任方式,全案委任包含:法律諮詢諮詢、擬定策略、撰寫書狀、調解、陪同出庭、協助法庭攻防答辯等。
而費用會以審級計價,一個審級費用約落6-9萬元不等,視案件難易度而定,難度較高費用相對會較高且可能會再酌增。
以上費用僅屬行情價,具體的價格還是會依照案件類型、複雜程度及律師專業度及經驗多寡等條件而有所差異,需依個案來做認定,更多律師費用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侵害配偶權和解須注意內容是否針對損害賠償金額、違約條款、是否放棄民事請求權等詳細擬定。
如和解書協議內容不明確甚至有疏漏,日後仍可能引發更多爭議,因此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把關和解條件及內容,並擬定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保障權益之餘也避免後續還要經歷訴訟來向對方請求。
侵害配偶權的案件若想要雙方協議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可透過和解或調解方式進行,主要的差別在於調解有中立之第三人如調解委員參與調停,和解則是指當事人間磋商以達成協議。
在法院開始審理前,通常都會進行調解程序,看雙方是否能協商達成共識談定賠償金額。
若調解成立的情況會有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所以若對方沒有依據調解筆錄的內容履行的話,是可以直接以此份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而若是雙方進行私下和解簽訂和解書,在於一方不履行或違反協議內容時,需要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或履行協議。
離婚後仍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只要外遇行為是在婚姻存續中發生,並且尚未超過請求權時效,縱使現已離婚仍得以提告,若是雙方已經離婚後才發現有第三者介入,自發生時10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
但是要注意一個點,若是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且自己已知的情況下,需要在2年內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否則會罹於時效,而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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