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提問借錢沒還算詐欺嗎?首先必須了解詐欺罪構成要件。依據刑法339條規定,構成詐欺的要件為:對他人施以詐術、以虛構的言語或是行動使其陷於錯誤,使他人做出在一般狀況下不應會出現的判斷,而對財產做出處分、移轉、交付等動作,造成被害人財產上損害時,即成立詐欺罪。
那欠錢不還究竟會不會構成詐欺呢?欠錢不還被告詐欺和侵佔該怎麼辦呢?本篇帶您了解!
借錢沒還算詐欺嗎?因欠錢不還而成立詐欺,在實務上較常見的狀況通常是,債務人最初向債權人借錢時聲稱的原因根本不存在,或是起初就沒能力償還、卻依舊欺騙對方,以施用詐術的方式導致債權人受騙。
而侵占的成立要件為:原先透過正當、合法的手段取得、持有或保管他人的物品,而後續必須有將該物以占為己有之意而拒絕不交還的行為;例如託他人保管錢,而對方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不歸還,由此可知借錢給他人的本質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同。
綜上所述,大多數單純的欠錢不還,並不會構成刑法上詐欺或侵占罪,若想讓債務人被依詐欺論處,債權人需要證明債務人打從一開始就沒還錢意願,在借錢不還詐欺舉證上相對會較困難;建議遇到類似案件時,可以先法律諮詢律師評估訴訟空間,或擬定相關訴訟策略,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實務上,欠錢不還詐欺並不容易成立,因此為了保障我們權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當初借錢時如有簽訂借據、本票或是契約書,都可以作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的依據之一;甚至對話紀錄、錄音都可以作為相關證據資料。
建議可以請專科律師協助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書狀提起訴訟,完善的書狀及證據資料能更有利於後續法院的裁定或判決。
擔心因貸款沒繳被告詐欺,首先須考量為何種狀況:
如果起初借款時皆誠實以告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並沒有說謊欺騙他人,僅因為一時之間無法付款而遭他人提告詐欺時,可以請律師協助詳細陳述案件狀況,並將借錢沒還案件導向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而非詐欺刑事案件,避免面臨判刑風險。
回歸民事案件時,也可以請律師協助與債權人協商後續還款方式,不讓債務狀況壓得喘不過氣。
在貸款時刻意隱瞞或是編造虛偽的財務狀況,後續讓債權人信以為真以為確實有還款能力而借款,若債權人發現後提告可能會有成立詐欺罪的風險。
又或者甚至是有偽造申請貸款之相關文件例如:薪資證明、資產狀況等,此種行為可能導致自己因此多擔上一條刑法210條的偽造文書罪,借款時務必小心謹慎、誠實至上。
為了避免借貸時雙方有爭議,建議債權人讓債務人留下借據、契約書等依據,若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時,才有證據資料交由法院判定,以民事訴訟的方式獲得法院的確定判決,並以此為依據向對方要求還款或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若僅是因為一時手頭吃緊,畢非惡意不還款時,也可以請律師居中與債權人協商,商討出一個兩全其美的全新還款方案,以免債權人一氣之下提告詐欺或是馬上要求執行還款義務,增加自身負擔。
關於欠錢詐欺,還有其他問題,歡迎立即來電:0809092769、撥打手機:0985599797或加入line線上諮詢@489ap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