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車禍過程中,我方有肇事責任且由於過失行為造成對方受傷,雖然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但還是會涉及「車禍過失傷害」。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如何自保?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當車禍發生之後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時,建議先申請車禍初判表或進行車禍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以作為答辯的基礎和賠償的依據。因為過失傷害本身為告訴乃論之罪,縱使確實有過失,如果後續順利與對方達成過失傷害車禍和解,仍有可能和解請對方撤告!
若車禍過程中,我方有肇事責任且由於過失行為造成對方受傷,雖然行為並非出於故意,但還是會涉及「車禍過失傷害」,依照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倘若不小心碰上了車禍過失傷害該如何是好?本篇帶您了解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等問題。
當車禍發生之後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時,想自保建議這麼做:
1. 申請車禍初判表或進行車禍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2. 了解對方訴求之後,可將案件資料交由車禍律師評估後續策略,看是否因無肇責而有無罪答辯的空間
3. 因為過失傷害本身為告訴乃論之罪,縱使確實有過失,如果後續順利與對方達成過失傷害車禍和解,仍有可能請對方撤告!
車禍過失傷害
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對方受傷,針對車禍發生我方是有肇事責任的,雖然不是故意造成這樣的結果,但因為還是有過失的成分在,就會涉及所謂的「過失傷害」,依照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倘若不小心碰上了車禍過失傷害該怎麼辦呢?了解過車禍過失傷害自保後,若因車禍被告過失傷害須注意3件事項:
發生車禍後首先要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以下說明申請初判表、車禍鑑定等文件的時機點與申請方式。
於上述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後,雙方可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調解過程中將有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調,此時可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單據,包含:醫藥費用、交通支出、財產損失、診斷證明、薪資計算、看護費用等,評估請求賠償之合理性。
建議民眾勿私下或相約警局和解,於調解委員會中若有達成調解共識,將作成調解成立證明書,送交法院核定後等同法院確定判決效力;若有一方未依約履行則可逕行申請強制執行,可免除後續訴訟程序。
若於調解階段因雙方金額差距過高或車禍過失傷害遭對方獅子大開口,建議可委由車禍調解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自身權利。
雙方若因調解談判破局欲提起訴訟,提醒民眾刑事過失傷害提告時效為知悉損害時起6個月內須提出,然而民事要求給付賠償金請求時效則為2年,故於2年內提告請求即可。
刑事車禍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即便遭提告仍可積極與對方尋求和解共識,若於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和解成功皆可撤回告訴,被告即不須擔心刑事處罰。
發生車禍的情況百百種,與車禍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各有不同,以下帶您了解各種案件情況:
刑事方面,比較輕微的車禍,在傷勢無大礙的狀況下也有許多人會嘗試先進行調解協商,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獲得共識,若調解方案無法談妥,雙方僵持不下仍需要進到車禍訴訟程序審理,由法院作出判決。若車禍造成人員傷亡,便會有刑事訴訟產生,被害人可提出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車禍刑事訴訟。
more 車禍提告流程法律上的車禍追訴期(大家常說的追溯期)是非常嚴謹且重要的,時效一但超過,自己的權力也將隨之消散,又車禍訴訟期限以發生車禍之當事人,受傷與否分為刑事、民事兩個部分作探討。車禍的提告期限分為刑事與民事,針對刑事過失傷害罪的追訴期為車禍發生後的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車禍發生(知有損害)後的2年。
more 車禍追溯期廣義上的車禍和解分為私下和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以及訴訟上和解,一般車禍案件處理,不建議雙方私下談,較容易在和解條件或車禍和解書上處理不完善,建議可以透過另外兩種方法維護自身權益。
more 車禍和解進行車禍民事訴訟流程前,先了解發生車禍當下必須保持冷靜並盡快報警,不管車禍大小都需要報警留下紀錄,警方到場時會先進行現場拍攝、測量及繪製事故現場圖,作為之後初步判斷雙方肇責的依據,同時會對雙方進行酒精、藥物檢測等,以及請雙方做筆錄。
more 車禍民事訴訟因車禍事故發生,以致他人受有傷害,會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按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然車禍事故當事人所須負擔車禍刑責之輕重,仍須依告訴人受有傷害嚴重程度而有所區別。
more 車禍刑事責任車禍肇事責任定義是指在車禍發生當下雙方誰對誰錯,然而肇事責任須看是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情況產生。一場車禍發生不一定只為單方面過失,故常常會聽到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又或者幾比幾的車禍肇事責任比例,惟車禍肇責鑑定最直接影響的便是賠償金額比例之計算。
more 車禍肇責查詢小花某日上班途中,遭對向違規左轉的車輛撞擊,整個人噴飛到路上,導致手部骨折,初判表結果出爐後雙方皆有肇責,但因為對方沒有受傷,針對加害人造成自己受傷的事實,小花提出過失傷害車禍訴訟。
由於傷勢狀況較為嚴重,骨折休養的期間也都與公司請假,不管是生活上或是養傷的費用,都增加了不少經濟負擔,不過跟對方談賠償的時候,對方都是愛理不理的態度。小花一怒之下,決定請專科律師協助提告及後續賠償金的協調與案件處理,終於順利在過失傷害的訴訟程序中,藉由請法院安排的調解庭讓對方鬆口賠償,順利取得理想的賠償金額並達成和解。
阿明某天下班回家行經路口時,與對向轉彎車發生碰撞,由於撞擊力道過大,對方被拋甩後倒在路邊,腿部骨折不斷呻吟,送醫途中救護車不幸遭遇二次車禍,這次對方因撞擊到頭部傷重不治,對方家屬得知此消息後悲痛欲絕,同時也向阿明提告過失致死並出高額賠償金。
收到開庭通知後阿明緊張得不得了,除了擔心判刑的風險之外,也煩惱面對高額的賠償金,決定請律師協助評估對方請求金額,爭取最佳的訴訟結果。
律師主張二次車禍與阿明的過失行為並無因果關係,阿明不應為對方的死亡結果負責,本件應僅論車禍過失傷害;而經車禍鑑定顯示阿明僅是肇事次因,將賠償金額大幅壓低至合理範圍。
依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上若案件狀況並不是太嚴重,車禍過失傷害多數判決數個月,如果本身並無其他前科,通常判6個月以下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條件,但易科罰金通常以一天1000元做計算,也可能面臨一筆不小的車禍過失傷害罪罰金數目。
雖實務上因過失傷害入獄服刑比例較少,但如法院判決超過6月以上仍得入獄服刑。
若過失傷害伴隨其他犯罪行為,如:酒駕、肇事逃逸,除過失傷害刑責外,將再成立公共危險罪加一等。
除刑事責任外,仍有行政罰則及民事賠償產生,因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4年;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將面臨吊銷駕照行政處分,此外被害人仍可要求因車禍造成之損害賠償。
即便是車禍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我方還是會有車禍過失傷害刑事紀錄,更要面對後續賠償被害人之民事責任,因此建議在訴訟中就委請律師介入協調或答辯,才能將訴訟的風險及車禍過失傷害賠償負擔降到最低!
車禍律師推薦你,如果遭車禍過失傷害起訴,除了要面對後續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判刑之外,被害人也可以在案件確定被起訴之後,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要求針對車禍的損害賠償。所以車禍過失傷害起訴後被告很可能會面臨到刑事、民事蠟燭兩頭燒的狀況。
遭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還是建議請專科律師協助評估後續案件處理空間,看是否能與被害人和解後撤告或是緩刑,並釐清合理的賠償項目及金額。
若被告車禍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於繳納完畢罰金「5年後」才不會有此案底紀錄;若於5年內仍會影響刑事紀錄證明書(也就是俗稱良民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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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車禍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可能就職時當公司要求出示相關犯罪紀錄證明時會有相關紀載;或是出國旅遊時如果該國家有相關規定,可能會被重點關注或影響工作、就學、移民等人生規劃。
車禍提告期限分為刑事與民事,針對刑事車禍過失傷害期限的追訴期為車禍發生後的6個月,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則為車禍發生(知有損害)後的2年喔!
前者只要超過追訴期,司法機關將直接諭知不受理給予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後者則是提出後對造當事人可以時效消滅為理由進行抗辯,拒絕給付相關賠償,因此一定要注意相關規定,可向專業律師法律諮詢,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車禍賠償除了我們熟知的醫藥費、維修費、看護費……這些實支實付的費用之外,另外還有因為車禍所以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或是因為受傷導致身心靈承受痛苦的精神賠償;上述除了精神賠償之外,皆須提出合理的單據與依據。
精神賠償的部分因為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主要會評估車禍當事人雙方的身份地位、收入、侵害程度……給付合理車禍賠償金額。
談車禍和解金額時,基本上除了精神撫慰金之外,其餘的車禍過失傷害賠償損失都可以要求查看單據證明,避免車禍和解獅子大開口的狀況發生。如果不知道如何判斷,可於調解階段就委請律師介入協調,來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發生車禍後,若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可以向處理本件交通事故的承辦警員表示車禍過失傷害提告,警方會先初步了解案件狀況之後,協助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如果是有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情況之下,若協調不成,則可請調解委員協助,或甚至直接寫訴狀到地檢署或按鈴提告。
刑事過失傷害於加害人確定被起訴之後,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我方可以請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後續針對我方損害向對方請求賠償;倘若是在雙方都沒有受傷的狀況,則沒有車禍刑事責任的問題,可以直接於車禍發生之後計算出欲求償的賠償金額,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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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除刑度上有明顯差異外,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雙方和解後得撤告。
而過失致重傷因有重傷結果之產生,較為嚴重,屬於非告訴乃論,意即只要檢警機關知悉有該犯罪行為,將依職權偵辦,過失重傷害即便雙方和解亦不得撤告,至於傷害及重傷定義以下詳述。
我國刑法第10條明文規定重傷的定義,稱重傷者:
因此除造成死亡結果或上列傷勢狀況外,其餘皆屬一般普通傷害的範疇。常有民眾來電詢問頭部遭受攻擊、車禍造成多處骨折休養時間長等,是否為重傷,然而依法這些皆不屬於重傷定義喔!
不是。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並非公訴罪,意即傷害情事發生時,被害人自行須於6個月內合法提起告訴,否則檢警機關即便知悉犯罪行為也不會主動調查,一旦罹逾提告時效,後續將不予受理案件。
若提告後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可主動撤回告訴,避免被告遭受刑事處罰。
車禍案件若調解不成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事告訴流程如下:
車禍案件可於事發6個月內向警局提告過失傷害,雙方車禍提告筆錄結束後警方便會將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啟偵查程序。
或是由律師協助相關資料統整(如: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醫生診斷證明及行車紀錄畫面…等),並撰寫刑事告訴狀直接將案件遞進地檢署,節省警方作業時間。
車禍過失傷害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後,檢察官將寄發傳票通知,請雙方到場開庭訊問,檢察官將調查雙方肇事責任,對於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如有過失檢察官則可依職權起訴至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判決。
案件遭檢察官起訴後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法官將傳喚雙方到場開庭,依雙方過失程度作出判決刑度裁量;若欲要求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需於被告遭檢察官起訴後至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值得留意的是,車禍案件僅於民事請求賠償程序為強制先行調解案件,若於刑事過失傷害提告上,並無強制先行調解之限制;然而若雙方仍有和解意願,可請檢察官協助安排調解,車禍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雙方若達成和解後即可撤回告訴。
過失傷害車禍為告訴乃論之罪,若雙方達成和解共識可以由告訴人撤告。
倘若雙方無法談成和解,案件將回歸刑事偵審程序,由檢察官依肇責認定是否起訴,並由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然而被告則將背負過失傷害之刑事紀錄,且需額外繳納罰金予國家,此一處罰並不會影響被害人請求之民事賠償金額。
但若雙方預期之賠償金額差距甚大、因肇責尚無法釐清無法計算賠償比例,或僅相約私下協商並非至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者,為確保雙方權益不建議和解。
所以車禍發生後收到相關刑事通知,可盡速請專科律師協助評估案件後續處理方式,並釐清合理的賠償項目及範圍,積極與對方達成車禍傷害罪和解;若雙方能達成共識並確實撤告,也就不用擔心刑事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車禍過失傷害和解金行情因應個案有所調整,被害人傷勢狀況、額外所花費用、損失等皆影響和解金額,相關計算方式及請求項目於下方詳細說明。
另外,車禍調解地點已如上述,建議至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保障自身權益;若雙方仍欲私下和解,建議由專業車禍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內容務必如以下和解書範例記載下列事項,避免權益受損:
車禍和解契約內容務必載明車禍當事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方式及地址,特定個人身分資料越詳盡越好。
簡要撰寫出人、事、時、地、物及事發經過,例如:雙方姓名、車牌號碼、事發時間、事發路口地段、車禍造成何種財產損失、有無人員受傷等。
詳細說明理賠金額、和解範圍及理賠方式,例如:甲方願賠償乙方新台幣5萬元整,包含車輛維修、醫療支出、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並於112年6月12日,以匯款方式匯入000000000000之帳戶。
簽訂和解書為的就是簡便處理紛爭,避免遭二次請求賠償金額,因此車禍和解書上建議註明「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及告訴權」,雖寫了放棄刑事告訴權,但因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拋棄,所以仍可以做出車禍刑事提告。
建議過失傷害和解時最好可請對方寫好撤告狀,若未來對方真的違約提告,可將撤告狀提供給地檢署檢察官。
和解金可於車禍發生後依車禍所造成之損害進行下列項目請求之評估:
含醫藥費、掛號費、住院費、手術費、領取藥品費、往來醫院交通費、復健費、購買必須醫療器材及保健食品費用,可保留單據作為日後和解協商之依據。
若醫生診斷證明書中有載明宜專人照護期間時,可以該期間向對方請求看護費用,若是由親朋好友自行照護,可依目前看護行情進行計算請求。
發生車禍導致汽機車損壞、手機等財產損失,可提供明細作為和解協商時的依據。
實務上常遇到被害人之車輛並非全新,此時可計算車輛折舊以降低賠償金額,須考量車輛本身耐用年數;若為新車,則可經過鑑價單位估算價值減損,進而向對方請求。
因車禍受傷無法上班或造成失能,未來可能影響工作之情形時,若醫生診斷證明書中有載明宜休養期間時,可依該期間請求所損失之薪水;若有後遺症的情況發生,可進行勞動力減損鑑定,一併向對方進行請求。
車禍過失傷害精神慰撫金並無固定之計算標準,尚須以個案狀況而定,目的是為填補被害人因傷所承受之心理負擔。
然各車禍傷害帶給被害人之痛苦程度不一,且需考量雙方年齡、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因此並無固定價格或行情,需視車禍及受傷程度量化主張,按個案狀況衡量金額。
車禍賠償項目計算繁雜且各車禍損害程度不一,如:車輛價值減損、折舊、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等項目皆須精細計算,無論身為過失傷害原告或被告,若不知求償項目或理賠金額是否合理,建議可先諮詢車禍專業律師,保障自身權益。
車禍過失傷害刑責已如上述,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法條明文的過失傷害罰金以外,若後續判刑在6個月內,且法院判決上有「得易科罰金」字樣,則可以將刑期以罰金方式折抵,避免入獄服刑;然而易科罰金通常以一天1000元做計算,舉例來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為9萬元;若判處4個月則為12萬;5個月則為15萬,以此類推。
於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視案件狀況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若告訴人確實因為車禍而受傷,想爭取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我方必須針對造成對方受傷這件事沒有任何過失,以車禍案件來說就代表著我方對於車禍無肇事責任。
車禍初判表查詢結果須顯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或其他可表明我方無肇責之文字,才有可能於對方提告之後滿足車禍過失傷害不起訴條件。
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犯罪情節非常輕微時,檢察官可以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的各種事項,如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情況,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但有時,也會出現對方趁機把並非車禍所致的陳年舊傷或病痛也算在被告頭上的情形,在這部分就有機會因為「傷害和被告的過失行為(導致車禍)無因果關係」,而有無罪答辯的空間。
檢察官偵訊被告後,認定犯罪成立,但認為被告其情可憫、犯後態度良好等要件,訂定1~3年緩起訴時間,暫緩起訴期間不得故意再犯罪,且須確實遵守當初的和解條件,緩起訴期滿就確定不再被起訴。
因每個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個案的狀況不同,仍應先諮詢律師評估案情,才能量身打造最適合自己的車禍過失傷害開庭訴訟方向。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將由檢察官決定給予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然而為節省司法資源及訴訟成本,檢察官於偵查階段若認為證據事實調查明確無疑,且被告在偵查程序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已經可以確認犯罪事實,檢察官可做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至法院後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單來說,一審法院收到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可不需再開庭逕行做成簡易判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判決僅得對被告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車禍過失傷害簡易判決好處在於判決刑度較輕,但壞處是沒有無罪空間喔。
車禍案件提告後至開庭前通常約1-2個月的時間,然而需依各地檢署及法院視案件分案進度及承辦人員案件多寡而定,並無準確時間。
有民眾提問,我方沒肇事責任也會被告過失傷害嗎?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然而案件成罪與否則由檢察官及法官視個案認定。
若於初判表上我方欄位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或於車禍鑑定上僅表明對方為肇事原因,我方並無遭認定有肇事因素時,意即對方全責,我方並無肇責,該情況下多數認定我方無過失,故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可依職權給予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案件即不須起訴至一審法院判決。
如上所述,不起訴分為絕對不起訴及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為相對不起訴的延伸,檢察官對於符合起訴門檻的案件,仍有一定的裁量空間,可以依照個案情節決定是否起訴,也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過失傷害微罪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