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會導致侵害配偶權敗訴呢?以下將使用一個侵害配偶權敗訴案例讓你更了解其中原因、差異。
高雄有一對夫妻因感情不睦,於2021年6月協議離婚,但雙方尚未完成離婚登記,女方即先搬離雙方同居之住處,搬離住處後男方即與女性友人同住。
之後,女方於社群平台中發現男方上傳兩人之親密照片與影片,女方認為雙方尚未登記離婚,兩人之交往行為已使自身配偶權受到侵害,因此提告該女性友人侵害配偶權並請求賠償80萬元。
此侵害配偶權判例中,法院勘查相關證據資料時發現,男方向該女性友人聲稱早已離婚,令其對於雙方仍具婚姻關係並不知情,故最終判決該女性友人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若夫妻之一方有不誠實之行為,與第三人有親暱交往之情事,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必要,僅需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禮儀範疇,如:與第三方擁抱、親吻,或互相稱呼寶貝等等親密暱稱,即侵害夫妻之一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成立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中,最重要的要件為,需明確知道對方是在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有著超出正常交友的界線,並導致對方婚姻關係受到破壞,即可構成侵害配偶權。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不符合侵害配偶權的要件,而導致侵害配偶權敗訴,像是如果受害者能夠證明自己被對方刻意隱瞞或欺騙,且並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則不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
侵害配偶權所請求之賠償金屬精神撫慰金,並非財產上之損害,因精神損害較為抽象,所以無法判斷賠償標準,亦無特定計算公式。
實務上會考量雙方社經地位以及配偶權侵害程度而計算賠償金額,因此元配能提出另一方配偶,侵害配偶權的相關證據之多寡將會影響判決賠償金額,同時法院也會視另一方配偶與他人交往程度而決定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若被告態度惡劣且外遇情事持續發生多次,或夫妻之社經地位較高而有名譽毀損,則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可能高達上百萬,當事人之背景、掌握的證據和兩造之態度,皆有可能影響法官心證。
若元配掌握相關證據欲提起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訴訟時,可先請專科律師協助評估可請求之金額、應對方式,避免侵害配偶權敗訴情況發生。
舉凡配偶和第三人親暱之照片甚至是性行為之影片,以及超過正常社交範圍的書信、簡訊、對話紀錄均可作為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證據。
像是:許多夫妻均有檢視另一半手機之習慣,若發現對方LINE對話紀錄或是訊息中,對於他人有逾越一般朋友之稱呼,如寶貝、老公老婆等等親暱稱呼,且對話內容曖昧、鹹濕,一般社會大眾皆會認定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界限的話,此LINE訊息即可成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並加以提告。
此時須特別留意,若是以不當方式破解外遇配偶之手機或電腦密碼,所取得的證據,可能會因觸犯刑事妨害秘密罪,而不被法官認定為可依據之證據。
當面臨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有「調解」與「訴訟」兩種處理方式,若不想承受訴訟曠日費時之煎熬,建議可先請家事律師以目前掌握之資料證據評估求償金額,並在調解時協助談判,不僅能降低雙方情緒爭執,亦能捍衛自身權益。
若雙方經過多次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則得提告侵害配偶權處理,只不過訴訟過程中,雙方可能對於提出之證據資料進行答辯,爭執之處繁多,此時若有家事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並提供專業建議,不僅能增加法官採信的機會,當事人亦能安心。
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官司的進行時間約落在半年至一年左右,但實際狀況仍會因案件所涉及的問題和狀況而有所不同。
侵害配偶權處罰的是行為人過失或故意侵害他人配偶身分的權益,但行為人須主觀上有認知到其交往對象是有婚姻關係之人,若對方刻意隱瞞自身已婚身分導致他人難以得知,此時行為人並不具侵害他人配偶權之主觀意思,有機會在侵害配偶權訴訟過程中,向法院爭取侵害配偶權免賠責任。
另外若元配早已表示原諒且雙方達成和解,則無法針對同一行為再提告侵害配偶權,但須提出侵害配偶權和解書或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事實。
當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時,建議先進行專業法律諮詢,若沒有做足功課或請專科律師協助,很可能會遭法院駁回訴訟或提告侵害配偶權敗訴,侵害配偶權遭法院駁回的常見原因如下:
侵害配偶權屬侵害行為之一,適用於民法第197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因此在知悉配偶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發生時,應即時蒐證並於知悉2年內提告侵害配偶權;如果對於配偶外遇之行為一直處於不知情狀態,在侵害配偶權行為發生起10年內無提起訴訟,則恐罹於時效而失去請求權。
對於同一侵害配偶權之情事,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後,不得再重複提告;但是,若配偶與第三者於提告判決後仍持續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且該行為係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時發生,則得再針對此行為提告。
外遇情事往往發生於隱密之處,對於元配蒐證上較為困難、不足,因而經常導致侵害配偶權敗訴案例產生,此時可請侵害配偶權之專門家事律師提供建議。
專科律師對於實務上認定成立侵害配偶權的標準具有一定的了解,對於蒐集手段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或是目前掌握證據是否具提告空間,以及估算可請求賠償之金額,並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等等,侵害配偶權專科律師都可降低自行處理訴訟之風險,避免侵害配偶權敗訴案例產生。